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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结婚引发“婚内强奸”案

律师事务所 2011-08-05    人已阅读
导读:登记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生活,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请、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鲁莽的丈夫“

  登记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生活,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请、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鲁莽的丈夫“自以为我俩还是夫妻”,暴力威逼妻子尽义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从而引发了一起“婚内强奸”案。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未经对方同意,禁止在三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2006年10月,河南籍在沪工作的孙某经人介绍与上海籍女青年金某相识,而俩人相识后,金某对孙某并没有好感,觉得双方处对象不合适,曾提出分手。2008年9月24日,金某却在父亲逼迫下,与孙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晚,孙某提出要与金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金某的拒绝。之后,双方既从未同居,财产也各归所有。2010年3月,金某向浦东法院起诉离婚,同年5月18日,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某要求与孙某离婚之诉,双方均未上诉。


  2010年6月14日13时许,孙某来到浦东新区新金桥路的金某工作单位门口,借口叫出金某后,强行将金某拉上一辆出租车,带至浦东新区祝桥镇孙某的暂住处,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接到邻居报警后至现场将被害人金某解救,同时将孙某抓获。


  2010年6月21日,金某再次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同年7月28日,浦东法院作出准予金某与孙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与金某的婚姻已属非正常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违背金某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孙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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