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审理了青海省案值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主犯代小船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另两名被告人杜文四、代林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有期徒刑12年,并分别处罚金45万元和3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被告人代小船、杜文四、代林林伙同施某、李某(均在逃)预谋后,共同出资在海西州乌兰县注册成立“乌兰县凤祥皮业绒毛制品有限公司”,一个月后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由被告人代小船与施某、李某负责联系需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和企业,由被告人杜文四、代林林在乌兰县负责将虚开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传给代小船与施某、李某,共向16个省市的44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获取非法利益。他们又以加工皮革、运费为由,抵扣税款。同时,他们还伪造收购羊皮的假证明,虚开青海省农林牧收购统一发票。
据查实,此案涉及金额共计2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税款流失。法院审理认为,代小船等人已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