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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天上人间”黑老大获刑20年

律师事务所 2011-08-31    人已阅读
导读:“黑老大”二十年,两“马仔”死缓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一审宣判;尹健九罪并罚;“马仔”因贩毒、故意杀人
“黑老大”二十年,两“马仔”死缓

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一审宣判;尹健九罪并罚;“马仔”因贩毒、故意杀人,限制减刑


  本报衡阳讯 前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尹健为首的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34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2名;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有2名;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8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名,34名被告人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没有缓、免刑。


湖南“天上人间”案开审 公安局原局长成被告


  尹健,绰号“东北佬”,1969年10月生,湖南省衡阳市常宁人,系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09年10月8日被衡阳警方逮捕。


  衡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尹健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行贿罪等15项罪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2011年4月,衡阳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一个星期。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5月,被告人尹健开始独自经营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后,将天上人间公司变成以从事容留吸毒、组织卖淫、聚众赌博为主的场所,聚敛2100余万元财产,共实施组织犯罪15起,造成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一人的严重后果,另实施其他犯罪,并致伤十余人。


  被告人尹健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九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二千元。


  而因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获刑五年,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此外,被告人刘飞、田维维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汤俊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周宏东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起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同时判决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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