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中港两地车内物品和证件进行敲诈勒索的一窃贼近日被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马某伙同郑某(另案处理)在盗窃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省力的生财之道,专门盗窃中港两地车内物品和证件,因为这些车辆出入口岸都必须要出示证件,所以对证件的丢失非常之重视,也肯花钱赎。于是从2010年10月底开始,被告人马某、郑某分别在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金域蓝湾停车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嘉洲豪园路边、罗湖区丹枫白露小区停车场、福田保税区国华路边停车场等地点将被害人车内的驾驶证、行驶证、中港司机本、中港司机卡、海关记录本、对讲机等物品盗走。其等将盗窃得来的值钱物品卖掉,然后再根据盗窃取得的证件资料联系到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要求被害人汇钱到指定帐号后才能取回证件,敲诈的数额由300到2000元不等。有些被害人因工作需要急需这些证件,无奈只能汇款到指定帐户尽快取回自己的证件。马某、郑某收到汇款后就会将事主的物品放到超市的储物柜内,让事主领取。
从2010年10月底至案发,马某、郑某一共用此方式敲诈勒索了5次,有些被害人没有理会,其等一共收到勒索款4200元人民币。2010年12月,民警在网吧将马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银行卡3张,被害人护照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