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罪入罪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标准提高到“5000元”,从数量上看不会对诈骗罪的办案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对5个基层法院近3年诈骗案件情况的抽样分析,四川省不满5000元的诈骗案件数约占诈骗案件结案总数的30%,提高标准后,诈骗罪案件数量实际减少不到17%。从打击力度看不会对社会治安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全省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诈骗案件数约占“数额较大”区间诈骗案件结案数的49.2%。判处非监禁刑的诈骗案件,通常都是诈骗数额相对较小的案件,而四川省通常对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诈骗案件判处非监禁刑。
通知还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4万元”上调至“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20万元”上调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