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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口头数据”成了“政府补偿标准”

律师事务所 2012-01-05    人已阅读
导读:“我们种了十几年葡萄,每亩地种一两千株是常事。可如今政府在征占葡萄园时,规定每亩地只能种500多株,超过

 “我们种了十几年葡萄,每亩地种一两千株是常事。可如今政府在征占葡萄园时,规定每亩地只能种500多株,超过部分不按正常标准补偿。”已经坚持上访两年多的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闫海林对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合理答复。


  近日记者在该县采访时,不少被动迁的葡萄种植户直呼“想不通”,他们追问政府出台这样的‘种植标准’究竟依据何在?其目的又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本溪县政府在征占耕地,在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时通过出台的“种植标准”对农民补偿加以限制。仅在县政府旁一个地块,有关人士估算政府侵占农民补偿款上千万元。


  闫海林的补偿款少了128万?


  2009年初,本溪县对县城所在的小市镇实验小学后侧土地实施征地,这里是小市村的集体菜地,已被承包给40多户农民用于种植蔬菜、水果等。


  2009年2月,本溪县发布《动迁补偿公告》和《动迁安置方案》,其中对葡萄树列举了详细的补偿标准:最便宜1年生的每棵5元,最贵的是9至11年生的,每棵180元。


  经县林业局上门清点,闫海林共有葡萄树近2万棵,其中最低为3生,最高为11年生。“如果按照上述标准,”闫海林仔细算了一笔账,补偿款将达到170多万元。可最终,闫海林只领到44万余元的补偿款。


  动迁干部解释,葡萄园的补偿标准除规定不同树龄的价格外,还设定了一个上限,即每亩地种植葡萄树在450—500株以内享受正常补偿,超过部分每株一律按7元的标准补偿。也就是说,闫海林5亩多土地上只有2700多棵葡萄树能以正常的价格标准获得补偿,其余1万多棵葡萄树属于超标种植的,每棵只补偿7元。


  闫海林细算一下,补偿上限的设置,让他补偿款一下子少了128万元。


  而在小市村同批征占的土地上,还有几十户葡萄种植户,如果累计起来,被“截走”的补偿款超千万元。


  上级标准被“篡改”


  闫海林对县政府《动迁补偿方案》中的葡萄园补偿标准产生怀疑:他种了十几年葡萄,每亩地能种多少棵葡萄树,他心里比谁都清楚;可《方案》为何将每亩种植数量限定在450—500棵以内呢?


  本溪县政府发布《方案》明确载明:“对宅基地周围的树木、仓房等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本溪市征地动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精神,《关于印发小市至碱厂一级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原则要求和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执行。”


  而记者将本溪县政府的《方案》与本溪市政府的《通知》对比,发现了其中的玄机:本溪市政府发布的标准中,没有对每亩地的种植棵树进行限制,即“有多少棵树、就补偿多少钱”;而本溪县政府在《方案》中,增设了“每亩地种植超过450—500棵,一律按每棵7元补偿”的限制。


  对于为何给葡萄园设补偿上限,本溪县政府书面回答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为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征占土地范围内的数十家承包户在自己园区范围内大量插栽树木,密度之高令人难以想象,鉴于这种情况才设置葡萄园标准。


  对此闫海林和许多种植户都持不同意见,“经过林业局清点和查看,我的葡萄树最少也是3、4年生的,最长的已经种植了11年,这怎么说11年前种的葡萄是突击栽种呢?”


  为少支付补偿特设“种地标准”?


  本溪县还向记者称:2009年动迁时,县政府责成农发局对所有涉及动迁地块进行了详细调查,农发局按照标准园标准测算出每亩株树,葡萄园的标准是,行距2.4米,株距0.4米,每亩535株……


  而记葡萄种植户对这一标准表示“莫名其妙”。


  在本溪县小市村,几位种植户一边领记者参观自己的葡萄园,一边讲解:首先,不同的葡萄树品种,其种植疏密有区别,不能“一刀切”;其次,各地块的条件不一样,通风情况不同也决定了疏密不同;再次,农户种植习惯不同,如果种植得密,农户的劳动量加大,种植得疏的话,农户田间作业更加方便。


  那么,“标准葡萄园的标准”从何而来?本溪县国土资源局王副局长称是本溪县农发局提供的。而本溪县农发局采访种植股负责人则说,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葡萄园标准,“每亩535株”的标准,是他打电话问本溪县最大一家葡萄酒公司——本溪县森澳山葡萄酒集团的负责人,根据他提供的行距、株距测算出来的。


  记者随后前往为本溪县森澳山葡萄酒集团原料基地——东营坊乡湖里村葡萄园实地采访。几位正在葡萄园干活的村民表示,他们这一带的葡萄园都是为森澳集团种植的,关于“每亩535株”的标准葡萄园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种植葡萄哪有可丁可卯的标准,只要你不怕累,每亩地种植上千株都很正常。”


  记者实地测量了这里的几处葡萄园,行距约1.5米,株距约0.3米的较为常见。而按这一标准,每亩会超过1000棵。


  因为补偿款上访了近两年的闫海林说,以一家民营企业提供的不实数据,作为政府发布的权威标准,进而以此为依据对百姓的征地补偿设置限制,本溪县政府的做法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打着种植标准的幌子,真正目的就是截留百姓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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