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蒙古商报》社社长李某某等4名被告人因故意编造、传播对证券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造成了严重后果,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以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一审分别判处8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万到3万元罚金。
判决书显示,2011年2月,张三林将一份攻击伊利集团的匿名虚假材料给到被告人李某某,请其帮忙发布该材料,并许以利益承诺。之后,李某某找到张某某承诺给5万元酬劳和把内蒙古商报网站开发的业务给张某某为诱惑,张某某又以5万元的酬劳和允许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网站开发为诱惑让周某将虚假材料发到网络上,周某又以3000元雇姜某(1999年因抢劫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7年徒刑)将这些虚假材料在网络上大肆散播,并且姜某再次对虚假材料进行了策划,把原先的匿名材料变为“张三林实名网络举报”,又以“张三林”的名义撰写了“我张三林郑重申明,以下内容属实,并为此承担全部责任……”的导语,重新捏造出一篇题目为《内幕惨不忍睹:伊利被这样掏空》的文章发布到网上。由此,一个在“耳顺”之年的老报人与曾经的“抢劫犯”一起鼓捣出的一份所谓“实名”的网络炒作材料在网络上发酵并迅速传播开来。
2011年6月13日,虚假材料在互联网上迅速、广泛的散播,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盘,该企业股票在55分钟内由涨停变为跌停,导致该企业及其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伊利集团随即报案。
经审理查明,整个案件链条由张三林(在逃)——李某某---张某某--周某---姜某通过层层转包串联而成,而这份所谓的“材料”经公安机关查,检察院、法院复核证明纯属捏造。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故意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