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职工办喜酒停业通知 凤凰工商被奉“最实在”

律师事务所 2012-08-10    人已阅读
导读:8月6日,有微博网友晒出某工商所的一则通知:“因我所干部职工家中办喜酒,全体干部前往做客,请办事的人员星

           
    8月6日,有微博网友晒出某工商所的一则通知:“因我所干部职工家中办喜酒,全体干部前往做客,请办事的人员星期一再来办理相关业务”,落款处还加盖了公章。有网友调侃这是“最实在的政府通知”。当天,该所工作人员证实了微博的真实性。

    不办公喝喜酒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镇政府大院摆30桌婚宴,多部门停止办公喝喜酒”、“两官员娶儿媳,集体喝喜酒办公楼冷清”、“计生干部在政府大院摆婚宴,全体喝喜酒停止办公”等标题眼花缭乱,醒目而刺眼。

  不同的是,此次工商所用加盖大红印章的正规通知知会前来办事的群众却是第一次,怪不得在政府人员上班斗地主偷菜玩的不亦乐乎,巧立名目各种休假的今天,被众网友戏称为“内容真实,文字朴实”,是“最实在的政府通知”,奉为“稀有珍品”。

     停工吃喜酒的要害是“盖章发通告”

  在一些人看来,机关干部吃酒不上班这点“小事”,压根儿就算不上什么,只是通过工商所把它进行文字化表达并加盖大红公章之后,就算上一点事了。其实,日常中,人们经常可以看见这样的一幕:一些干部模样的人,挺着日渐发胖的啤酒肚,脸红脖子粗地在午餐后跨进机关大门。

  偏偏是,凤凰沱江工商所这么不识信息时代的社会进步性,要出一份直接有证据意味的“集体旷工”通知,这岂不成了公开撩拨网友原本就开始有些脆弱的神经吗?而且还说得这么没有一点心理负担,说得这么真诚而坦然。这当然就有些笑点和看点了。

  有人说这家工商所为人诚实,得加分,因为他们比那些写个“迎接领导视察”的通知要耿直得多,至少没有公开忽悠人,可谓是“一是一、二是二”。我却要说,现在是啥年代了,难道这工商所的官员都那么“单纯”,都不上网,都成天读机关报,都没有微博吗?意识不到这种公告贴上公墙后会面临的后果吗? 

  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各级政府部门的效能建设正在全面提速。然而,由于相关考核机制的欠缺,加之各级公仆心中的“老爷意识”仍未剔除干净,“公仆意识”尚未在大脑中全面铸就,造成了不少地方为了“吃喜酒”,居然可以放下手中为民服务的活儿不顾,并且还没觉得有啥不妥,高调发通告展示权威。

  此类灰色镜头的出现,实际上已经直接暴露出一些机关部门公仆意识的欠缺以及纪律观念的淡化。这与公仆所服务的人民群众不断增加服务要求明显疏离,有损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当然,要提高公共机构的行政效能与服务水平,必须要所有的机关职责做到“一个钉子一个眼”。这样才能防止一些岗位出现“有他不多、无他不少”的尴尬局面。一旦人浮于事,干部手中只有一张报纸,桌上一个杯子,那么政府机构的效率要提升是相当困难的。

  如果每一个机关的干部编制都趋于科学和合理,那么每个干部手中就都会有事做,没事做就得走人。如此从机制上科学布防,一些基层政府机关的“机关病”才会得到医治,而凤凰沱江工商所这样的发布告停工去“吃喜酒”的直白轻喜剧才会少些、再少些。(新华每日电讯)

   “吃喜酒”不该成“停止办公”理由

  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当中,近年来,不少地区纷纷对婚丧嫁娶的宴席安排以及宴请人数等情况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这既是为了防范一些党员干部借嫁丧嫁娶、子女升学等机会大肆敛财,同时,也为了避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活动而影响工作。

  然而,湖南凤凰沱江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为了“吃喜酒”,居然“停止办公”。如此问题的发生,赤裸裸地暴露出相关部门服务意识的欠缺以及纪律观念的淡薄。

  工商所作为政府机关服务百姓的一线窗口,既需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也要求广大工作人员能够真心诚意为老百姓办事,唯有如此,才能树立政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是,近年来,有少数基层服务窗口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本能及时为百姓解决的问题,有些工作人员却一拖再拖,有的工作人员面对前来咨询或者办理业务的百姓,往往摆出一副“冷脸”,让老百姓感到十分不爽。

  湖北凤凰沱江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为了“吃喜酒”,居然大门紧闭停止办公,这样一来,势必会让前来办理业务的百姓吃“闭门羹”。试想,当百姓满腔热情来到工商所,却看到如此荒唐的通知,百姓的心头自然会凉半截。

  尤其是一些距工商所路程较远,费尽周折终于来到工商所办理业务的百姓,看到这样的情况,百姓的心中又会如何看待政府的办事与服务呢?面对因吃喜酒而停止办公的丑恶问题,不仅相关工商部门需认真反思,同时,对于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来说,也该因此而羞愧……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