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律师被害人夫妻设局
前不久,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联防队员强奸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杨喜利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扑朔迷离
是强奸还是有意设局
杨喜利为深圳市宝安区一名联防队员。2011年10月23日20时左右,浑身酒气的杨喜利手持钢管警棍,带着两名壮汉闯进杨得松及其妻子王某家里,杨得松马上躲进杂物间。杨喜利在对杨得松家里一通乱砸后又转而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在两名壮汉的“把风”下,在房间内强奸王某。杨得松在事发一小时后报警,杨喜利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我软弱、窝囊、没用,我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事发后,面对妻子、母亲及周围人的责骂,杨得松痛哭流涕。
丈夫在现场,妻子被强奸。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众人纷纷对被害人王某表示同情,并强烈谴责其丈夫的逃避和懦弱,而涉嫌强奸的联防队员杨喜利无疑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
2011年11月24日,杨喜利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并羁押于宝安区看守所。
在媒体对此事曝光后不久,正被看押在宝安区看守所的杨喜利却出乎意料地委托律师到派出所报案,举报杨得松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重婚罪,并且以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为由,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媒体侵犯其名誉权。
杨喜利的代理律师赵波称,杨得松所做的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即“陷害杨喜利,意图使杨喜利受刑事追究”。
究竟是强奸还是“被陷害”,新的舆论风波也让此案一度变得扑朔迷离。
一审判决
3被告人强奸罪成立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年初,被告人杨喜利与被害人王某结识。2011年10月22日21时许,杨喜利带着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来到宝安区西乡河东西区8号1楼王某的住处。杨喜利强行进入王某的住处,并要求叶高峰、晏金广在店外看守。后杨喜利不顾王某的反抗,强行搂抱、亲吻王某并尾随王某进入卧室,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将杨喜利抓获。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杨喜利、叶高峰、晏金广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请求依法判处。
经宝安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年初,被告人杨喜利与小学同学杨得松在深圳偶遇,并认识了杨得松的妻子被害人王某。同年10月22日21时许,杨喜利带着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杨得松和王某一家经营的家电修理店。杨喜利将店铺卷闸门踢开后强行进入维修店内,并要求叶高峰、晏金广在店外看守,不让他人进入。叶高峰、晏金广随即退至店外守候。
接着,晏金广因有事先行离开,叶高峰继续在附近守候。在店内,杨喜利不顾王某的反抗,强行搂抱、亲吻王某,并对王某进行殴打、威胁。随后,杨喜利尾随王某进入卧室,在王某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一直躲在店内杂物间观察的杨得松打电话报案,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将杨喜利抓获,叶高峰见状自行离开。同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叶高峰、晏金广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在此过程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宝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喜利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受杨喜利指使,在杨喜利实施强奸犯罪行为时为其望风,应当以强奸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亦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
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9月7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3名被告人在6名法警的羁押下走入法庭,杨喜利面无表情,另外两被告人头略微低着,显得些许不自然。
审判长在宣读完一审刑事判决书后,一一询问了3名被告人是否上诉。
被告人杨喜利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则表示不上诉。
杨喜利在法警羁押下离开法庭走向门口时,突然面对旁听席中其家属和辩护律师小声说了句“继续上诉,继续曝光”后,方才走出法庭。
杨喜利的辩护律师赵波在庭审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审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自己将会按照杨喜利的意见,尽快起草上诉书,在征得其同意后进行上诉。
赵波认为,本案系因被害人王某夫妻二人设局而引起,且被告人杨喜利与被害人是否发生实质的性关系也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只有主观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