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29日对媒体发布的信息表示,无论线上、线下,经营者在销售代售或者代购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都属于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消协指出,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在销售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都涉嫌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的目的是买火车票,买保险一定是消费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不能强行搭售,迫使消费者不买保险就买不成票。
另外,中消协指出,铁路运输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和紧缺资源属性,铁路运价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完全必要,任何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直接或变相强制多收取费用的行为都应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