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宗网络诽谤案昨日在惠州开庭
本报惠州讯昨日下午,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网络诽谤案。被告人李某涉嫌在其朋友郝某莉的QQ空间上留言捏造谣言攻击郝某莉“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郝某莉跳楼自杀身亡。李某昨日当庭认罪,但表示“无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介绍,这是惠州市首宗涉及网络诽谤罪的刑事案件。
检方:
被告网络匿名污蔑朋友
检方指控,今年29岁的被告人李某是一名品牌酒的销售经理。2010年李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郝某莉。今年5月14日晚,李某与郝某莉打电话闲聊,因郝某莉提及李某的女友辞职回老家的事,李某心存不满。
当晚10时30分许,李某来到惠州市仲恺区陈江办事处的一家网吧使用临时卡上网,并申请一个新QQ号,取网名“恨你”,然后用该QQ号进入郝某莉的QQ空间,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表一则诽谤性留言,捏造郝某莉“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私生活混乱”。李某又将该留言发给郝某莉QQ空间里的多名联系人进行散播,损害了郝某莉的人格和名誉。郝某莉得知此事后情绪波动,产生严重心理困扰,第二天晚上7时许,郝某莉在其工作的惠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宿舍7楼跳楼身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符合生前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我真的不明白,谁这么恨我,我做错了什么?”郝某莉在日记中写下遗言。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其行为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死者父母索赔75万多元 被告表示目前没钱赔
昨日,被告人李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
李某称,因为当天喝了酒,在QQ空间上的发言内容有些是事实,也有只是听别人说的,也有听被害人自己说的,但都没有证据证实。
作为民事原告,死者的父母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5万多元。被告表示愿意赔偿,但是目前没钱,愿意以后好好赚钱,替被害人赡养父母。
原告方表示,被告人行为恶劣,主观上无悔罪表现,自刑事拘留至今,被告人家属未向被害人家属表示赔偿或道歉,应该从严判处。
最后,法院表示将择日判决,民事部分的调解在庭后开展。
法官感言:
面对谣言
不能忍气吞声
在庭审中,法官指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即使在网上,也要对看不见的警戒线心存敬畏。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言论空间因为发言者享有平等和相对自由的话语权而成为公众舆论的最大聚集地。
隐蔽身份的发言方式给人以勇气,也削弱了道德约束,甚至公然挑战法律对公民人身权益的保护。对于世人,面对错误言论和谣言,不能不闻不问,更不能忍气吞声,而应该理直气壮地摆事实、讲道理,不隐瞒、不夸大,坦率地说出我们的立场和态度,负面的声音就会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