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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3人通过QQ实施网络诈骗获刑

律师事务所 2014-07-06    人已阅读
导读:7月2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市13名通过发送虚假中奖信息骗取钱财的男子作出一审判决,以诈
    7月2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市13名通过发送虚假中奖信息骗取钱财的男子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11个月至7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获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起,被告人张某露伙同数名从事网络诈骗的海南人密谋后,共同出资购买了57台电脑连接互联网,租用民房作为专门发送虚假信息的机房,通过其他同案人提供的网络技术、软件、诈骗方法,向不特定的腾讯QQ用户发送“腾讯QQ周年庆”或“中国好声音栏目组”虚假中奖信息从事诈骗活动。

  经查,2013年2月初至同年8月14日间,13名被告人分工具体,分别到各大银行开户办理储蓄卡作为收取诈骗资金的账户,管理电脑机房、发放工钱、更新诈骗软件等,专人负责存、取诈骗所得资金,其中10人被以每天150-200元人民币的价钱雇佣,向被盗QQ帐号内的好友群发“腾讯QQ周年庆”或“中国好声音栏目组”虚假中奖信息。诈骗到对方个人信息资料后,其他同伙人假冒腾讯公司或者中国好声音栏目组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以领奖需先缴纳手续费、税金等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至案发时,被告人吴某东、李某、梁某康、陆某欢、黄某、李某希、周某彬每人参与发送虚假QQ中奖信息五万条以上;被告人苏某保、陆某锋、郑某伟每人参与发送虚假QQ中奖信息五千条以上。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害人邓某于2013年7月28日被骗人民币25000元,被害人张某于2013年8月9日被骗人民币10200元,被害人廖某于2013年8月13日被骗人民币25600元,被害人袁某于2013年8月14日被骗人民币7000元。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代其交纳人民币4600元至法院,作为退赔给本案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结伙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处以上述刑罚。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收到此类中奖信息后不要轻易相信,切莫轻易将钱汇到陌生人的账户,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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