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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爆炸8人死亡案公开审理

律师事务所 2014-07-16    人已阅读
导读:2013年9月10日中午,广州白云区西槎路发生剧烈爆炸。目击者称数百米外都可以看到浓烟,爆炸现场一片狼藉。爆
     2013年9月10日中午,广州白云区西槎路发生剧烈爆炸。目击者称数百米外都可以看到浓烟,爆炸现场一片狼藉。爆炸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14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造成这起案件的责任人以及相关涉案人员共9人进行公开审理。据了解,该案庭审预计需持续两天。

  事故源于仓储烟花玩具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蔡富国原系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社长,是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增宝街33号增宝仓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被告人蔡慧慈原系增宝仓库的管理人员。被告人蔡慧慈代表增埗经济合作社将增宝仓库907仓、1204仓分别续租给广州优柏乐鞋业公司、被告人范祖敏;被告人郑河彬代表广州优柏乐鞋业公司将907仓转租给被告人范祖敏;被告人范祖敏又将907仓转租给被告人黄继雄。

  2013年8月,约旦国籍被告人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以下简称艾德)通过其翻译吕萌(在事件中丧生)联系被告人范祖敏储存爆炸物烟花、击发帽。在此过程中层层转租的被告人郑河彬等未督促被告人范祖敏安全使用,放任该批爆炸物随意储存。被告人蔡富国、蔡慧慈对增宝仓库库区管理不善,放任该批爆炸物随意进入库区;未督促仓库承租人安全使用。

  9名被告人被追究刑责

  之后,被告人艾德联系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业务员黄锐彬,由被告人黄锐彬联系货运公司、报关中介后,将爆炸物报关、运输出境。被告人丘苑强原系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督促业务员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进行核对,导致被告人艾德、黄锐彬将烟花1500箱、击发帽200箱伪装成鞋子、石棉瓦报关、运输出境及后来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9月9日,被告人艾德联系被告人黄锐彬将剩余的击发帽800箱报关、运输出境。被告人黄锐彬联系货运公司、报关中介后,被告人艾德指使被害人吕萌带货车司机赵建平到增宝仓库907仓装货。2013年9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范祖敏组织搬运工人搬运上述爆炸物时发生爆炸,爆炸当量约为130公斤(TNT),导致薛运生等6名搬运工人,令在场人员赵建平、吕萌当场死亡及多名群众受伤。

  被告人艾德知道发生爆炸后,即指使巴勒斯坦籍被告人奥德·夏卡莱哈(以下简称奥德)到广州市人民北路环球广场1204房的公司,将其存放于此的烟花、文件、手提电脑等财物取走。后被告人奥德将烟花抛弃;将文件、手提电脑藏匿;从被告人艾德账户上转账人民币197000元到自己账户。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艾德、范祖敏非法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锐彬非法运输爆炸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河彬、黄继雄、蔡富国、黎慧慈、丘苑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奥德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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