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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出台新文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律师事务所 2014-09-12    人已阅读
导读: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的问题逐步显
    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的问题逐步显现。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了三个配套文件,着力解决制约改革工作的突出问题。

    文件有哪些亮点?对下一步改革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采访了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

    文件一:解决入口不畅,防止“踢皮球”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入口不顺是当前诉法分离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信访申诉的渠道窄、渠道少;诉与访的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工作中难以准确地分类处理;受理立案的门槛高,一些符合条件的诉求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各单位间存在“踢皮球”的问题,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依法及时受理。

    10年前,廉某某因与同村村民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当地检察机关认定对方属于正当防卫、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廉某某转而向法院起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同时提出了200万元的赔偿请求,然而法院未予支持。此后,廉某某便频繁地出现在赴省访、进京访的路上。

    中政委下发的三个文件中,《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就是着眼于解决入口不畅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


    意见重点对什么是诉类事项、什么是访类事项做了严格区分,以及哪些由法院依法受理,哪些由检察院依法受理,哪些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等都予以了明确划分。

    例如,意见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应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作为诉类事项办理;对政法机关依法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信访条例》处理的信访事项,作为访类事项办理。

    意见要求加强职能监督和督导检查。对重大疑难复杂、久办不结的信访事项,要采取案件评查、公开听证、提级办理、异地办理等方式,查清问题,依法公正处理。严格责任查究,对敷衍搪塞信访群众,不依法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造成案件积压,形成新的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引发极端事件或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以及对存在执法错误和瑕疵拒不依法纠正、补正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负责人表示,在受理标准上,只要可能存在执法过错或瑕疵的,都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导入法律程序后,要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文件二:解决有错不纠,防止法律程序“空转”

    中政委下发的第二份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特别是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了原则性解决办法,要求政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不能对带有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推出不管。

    2010年,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任某某开办了一新型建筑材料厂,后因土地等问题与当地村民产生矛盾,双方还发生激烈冲突。2011年5月,法院以聚众斗殴一审判决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任某某不服,从此开始信访。最终法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检察机关在认真研究后,决定撤回起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最终因司法机关的监督程序得以还当事人公正。但是实践中,还有些案件虽然进入了法律程序,但办案单位态度不端正,办案不认真,有错不纠,有瑕疵不补正,法律问题没有得到依法公正解决。

    中政委下发的第二份文件原则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从健全内部纠错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严格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从矛盾化解、舆情引导、源头治理三个方面,就增强工作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还要求,对依法纠正错误和补正瑕疵的案件,要通过政法机关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依法公开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提高案件办理的社会认可度。对结案不息诉的,可组织公开听证,让各方人员评判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信访诉求的合理性,以公开促公正、促息访。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就要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负责人说。

    文件三:依法终结,防止反复缠访闹访

    “有的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退不出处理程序,有些案件当事人仍然反复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负责人说。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伤者刘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随后法院一审判处肇事逃逸司机有期徒刑五年并承担46.9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在民事赔偿已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孙某某还多次聚集亲属,披麻戴孝到肇事者父亲经营的网吧,焚烧火纸公然侮辱谩骂,并先后17次前往北京非法上访。当地政法机关反复多次进行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孙某某反而采取极端方式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施加压力。最终,警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罪,对孙某某实行刑事拘留。

    第三份文件《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就是主要着眼于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防止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文件重点明确了依法终结的范围和法律依据,细化了终结标准和程序,确保终结案件质量;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然缠访缠诉的个案,明确了综合化解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负责人指出,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意见同时明确,对信访事项的终结,必须经过复查、申报、审查、备案、告知5个环节,符合终结标准,并经中央政法机关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批。此外,还要做好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用好救助手段,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

    “违规上访、违法闹访已经成为影响一些地方信访秩序、社会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政法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有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创造良好环境。”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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