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退休记者李罡,发现自己的文章被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遨游网刊登,于是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2.4万元。日前,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中青旅承认“错误”地使用了文章,但认为索赔额过高。
去年8月,李罡得知了一对身患绝症的年迈母女积极面对人生困境的故事,70岁的女儿推着年近九旬的母亲游历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她通过采访,撰写了一篇5000余字的纪实报道《残疾缠身的暮年,我们为什么要旅行》。该文章在《婚姻与家庭》杂志2014年9月下半月刊发并微信推介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关注,杂志微信阅读超过30余万次,500余家网站进行了转载,无数读者被文中母女的故事所打动。
去年12月23日,李罡发现被告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个整版的商业广告,广告中称杜阿姨是中青旅的老客户,要了解杜阿姨的故事请扫广告商的二维码,一扫二维码,竟然发现链接的文章是自己采写的那篇刊登在《婚姻与家庭》上的文章。
李罡认为,被告使用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商业宣传,之前既没有向作者打招呼,未经授权,也没有给作者署名、支付任何费用,涉嫌侵犯著作权。李罡还向被采访对象杜女士询问,对方回答说,中青旅的推广总监葛先生在刊发上述广告之前曾向其打过招呼,说是在中青旅大厅里做宣传,并强调是公益性质。但最后中青旅在多家报纸等媒体上刊登了商业广告。
经李罡要求,遨游网撤消了相关文章。
李罡认为,中青旅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其在多家媒体和遨游网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时间不少于一周,并赔偿损失2.4万元。
中青旅代理人答辩称,杜女士母女确实是中青旅的老客户,并早在2012年6月,就组织员工采访了杜女士母女的事迹,并在公司刊物上刊发文章《推着妈妈去旅行》,该文章也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此后,中青旅对杜女士母女的事情进行了跟进,于2013和2014年,中青旅两次举办“陪着父母去旅行”公益活动,并在大厅使用了杜女士母女的事迹进行公益活动宣传。中青旅认为,在报纸上刊登的宣传广告实际上并没有发表李罡文章的一个字,在二维码链接上,确实是公司员工混淆了《残疾缠身的暮年,我们为什么要旅行》和《推着妈妈去旅行》两篇故事相似的文章,“错误”地使用了原告的作品,但是,中青旅是希望通过杜女士母女的故事,来展现社会责任,属于公益性质,因此不应承担过多赔偿责任。
李罡说,她向杂志投稿,获得了3000元的稿酬,被告共计在4次广告中使用了自己的作品,按照法定2倍到5倍的赔偿标准,提出2.4万元的索赔金额。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过大,该案没能调解,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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