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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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巡视时发现的“老虎”
据媒体报道,廖少华是十八大后第12位被处理的中管干部,是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同时也是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时发现的“老虎”。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张文岳向贵州省反馈巡视情况。张文岳指出,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指出,10月28日中纪委立案调查的廖少华严重违法违纪案,是巡视中发现的案件,移交给中纪委后,中纪委优先办理,决定立案采取调查措施。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媒体报道,落马前的廖少华,在许多人眼中属于“低调”“务实”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一些企业负责人聊起廖少华被查,还表示“出乎自己意料”、“吃惊”、“突然”。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廖少华很“敬业”、很“勤政”、能“干事”。
据悉,在任职地方党政一把手时,廖少华一直在塑造“高调反腐”的形象。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时,他曾与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并多次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履职遵义市委书记后,廖少华也多次参与和主持重要反腐会议。
2013年6月,遵义市启动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廖少华在启动大会上发表讲话,要求“切实增强党性意识和防腐意识”。启动大会前,与会人员还到忠庄监狱观看了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场景,听了服刑人员剖析思想蜕变、走向犯罪过程的介绍,接受警示教育。
此前,廖少华在黔东南州任书记时,就对“监狱反腐”教育这一形式特别重视,在当地一所监狱设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并亲自揭牌。
廖少华在法庭陈述时曾表示,自己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是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使自己成为人前讲党风抓廉政,人后搞交易收贿赂的“两面人”。
廖少华案回顾
2015年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余万元。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130.6372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的340.6372万元。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
2014年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详细]
2014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廖少华立案侦查。
2013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指出,10月28日中纪委立案调查的廖少华严重违法违纪案,是巡视中发现的案件,移交给中纪委后,中纪委优先办理,决定立案采取调查措施。[详细]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张文岳向贵州省反馈巡视情况。张文岳指出,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廖少华个人简历
廖少华,男,汉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宁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8年3月至1982年8月,在西南交通大学铁道工程系铁道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92年4月,先后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三处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施工科副科长、副总工程师;
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三处副处长;
1993年4月至1994年9月,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南昆铁路指挥部副指挥长(正处级);
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副局长兼南昆铁路指挥长、党委书记(其间:1994年9月至1995年1月,在铁道干部管理学院中青班学习);
1997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8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保留正厅长级),贵州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间: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北京大学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保留正厅长级,分管常务工作),贵州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2年4月至2005年7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凯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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