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贾相军第一时间拍了张照片,记录其门牙缺失的状态。
为了申诉,贾相军的父亲买了几十本法律书自学。
今年42岁的贾相军比聂树斌大一岁。同样被指是强奸杀人案作案者,聂案正经历复查,贾仍在为阅卷努力。
1991年5月20日,山东聊城,一女子失踪,3天后被发现尸首。警方在一个月后认定贾相军为强奸杀人嫌犯,之后聊城中院判处其死缓。没被枪毙,是因为他案发时尚未满18岁。入狱后,贾相军拒不悔罪,咬破手指写血书申诉。2010年12月21日,他刑满获释,头等大事是去照相馆,昂起头,把当年审讯时磕坏的门牙及下巴的印记拍成照片。
虽疑点重重,贾相军父子申诉20余载,手中却无卷宗。聊城中院一名法官透露,早在20年前,中院法官复查此案时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按疑罪从无宣判无罪,但领导不同意翻案。贾案卷宗目前尘封在正办理聂树斌案复查的山东高院,从去年12月至今,贾相军代理律师周泽和杨学林的阅卷申请一直未获同意。
少年犯
4月17日正午12时,聊城东昌府区宋邢村东北角,一处麦田内烟花升空,爆竹炸响。
这天是农历二月二十九,也是村民念玉环逝世1周年忌日。这片麦田,正是她生前劳作身后埋首之地。在一个没有墓碑的小土堆前,纸房子、摇钱树和纸钱徐徐燃烧,化为灰烬。吊唁的人们陆续散去,贾相军还伏地跪了半晌。
念玉环病逝时64岁,死因是肝硬化,但此前已有20多年精神病史。她是被贴上强奸犯母亲的标签后,精神失常的。
在村民印象中,贾家1991年出事前家境殷实。贾相军的父亲贾庆瑞是村会计,搞种植,是附近知名的“黄瓜大王”。念玉环温和老实,勤俭持家,一个人能打理7亩棉花地。两人膝下三子,贾相军是老二。
1991年6月23日,17岁的贾相军接到发小贾庆才转告:市公安局保卫科传讯,让他去一趟。从1991年初起,贾相军在市里跟舅舅贩烟,时常住贾庆才打工处,后者负责看管市家电公司仓库。
此前1个月,聊城发生一起轰动全城的命案。5月23日下午,聊城市柳园办事处龙湾村北40米处、京杭运河西侧的养鱼池里,发现一具女尸和一辆有车号的女式自行车。警方后来将此事和3天前的失踪案对上号:5月20日夜,住在龙湾村的张华敏(化名)失踪,下落不明。
贾相军认识张。张失踪前,是水上餐厅的服务员,1991年1月,她和贾同在隆昌贸易楼,同事不足一个月。
贾庆才已被传讯过。他问贾相军:干坏事了吗?贾相军说:没有。贾庆才说:你要真干了,你就跑。贾相军说:你不相信我,我真没干过。
6月24日,贾相军去了市公安局,一去不回。没多久,警方就到贾家搜查。
贾庆瑞夫妇以为,老二老实本分,不可能干坏事,很快会回家,但变故超出他们预料。6月27日,贾相军被刑拘,7月23日被正式逮捕。
10月22日上午,聊城中院审理此案,庭审依法不公开。贾相军回忆,庭审只有一个多小时,“我一直在哭,法官问话时我也哭,不敢说人不是我强奸杀害的。”当时有两个律师出庭,其中一个是贾父聘请的,“律师在庭上拿着一张纸念,说我未成年,希望量刑时予以考虑。”
庭审很快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这份全文不到700字的判决书,认定贾相军对张华敏实施强奸,致张窒息死亡,贾“构成强奸罪,且后果严重,民愤极大,本应严惩,但视其作案时不满十八岁,应依法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贾相军说,法警押着他走到法院大门外,书记员追过来,隔着十多米问“上不上诉”。“我开始没回答。法警提醒,现在够年龄(指满18岁)了,上诉会判死刑,等书记员走到跟前,我便回答不上诉。随后,他拿出庭审笔录,让我签字按手印。”
同年11月9日,山东高院下达刑事裁定书,核准中院一审判决。
贾相军三弟说,一审判决下来不久,母亲念玉环就疯了,整日在家呓语:“我儿子没做这样的事!”
“智破疑案”
贾相军对京华时报记者称,他并非凶手,是办案警察毒打逼他才招供的,警察还威胁不许翻供,因此在检察官和法官面前,他不敢翻供。因年幼,他甚至分不清检察官与警察的区别,也搞不懂律师是干吗的。
贾相军清楚记得,1991年8月的一天,他被押上一辆警用三轮,胸前挂着“强奸杀人犯”纸牌,绕着聊城城区转了一圈。一同游街的,有“盗窃犯”等其他十余人。当时,贾相军差两个月满18周岁,此案也未公诉。但在聊城电视台的新闻上,贾家人看到了他游街示众的画面。
贾相军是在案发一个月后被抓的,招供之后有长篇通讯见报。
1991年8月15日,《聊城日报》第三版刊登一篇约3000字的通讯,题为《智破疑案壮我警威——聊城市5·20重大强奸杀人案侦破纪实》(下称《智破疑案》),全文分6个小标题,介绍了警方破案过程。
据《智破疑案》,5月23日下午发现女尸后,地市两级刑侦技术人员和法医火速到场,进行尸体检验和勘察现场。
“死者身高1.56米,上穿黑色夹克衫,下穿牛仔裤,右手小指戴一金色戒指,披肩长发,面部呈 巨人观 ,颈部喉结有两处皮下红色瘀血,全身表皮脱落,处女膜破裂。法医和刑侦技术人员分析断定,这是一起由死者熟人作案的重大强奸杀人沉尸案。”
“一时间,城区沸沸扬扬……严峻的现实摆在了干警们的面前,在线索和证据极少的情况下,打开此案的突破口,难于上青天……在张华敏周围的熟人中,120名调查对象、40名重点人物、十几名嫌疑分子,都因作案条件、时间等因素,逐一被排除了。”
一个月后,贾相军进入警方视野。“6月23日,干警陈永华、王永刚在龙湾村调查时,一群众反映:本市念窑村念 的外甥贾相军曾结识了一位操东北口音的姑娘,疑点聚焦在贾相军身上……调查中了解到贾相军离开贸易楼时,接替他工作的正是1月20日来聊的张华敏。同时还了解到,贾追求过张。贾的一位远房姨就住在龙湾村。贾相军身上的疑点越来越集中,这好似一缕晨曦拨亮了罩在干警心头的浓雾。”
“6月24日,第一次传讯贾相军。贾对几次给张写求爱信、追求张华敏及多次尾随纠缠供认不讳,但拒不承认杀张华敏,并一口咬定案发的那天晚上与他人一起睡在市家电公司仓库里……”
“6月27日,贾相军被刑事拘留。审讯中,贾仍咬定5月20日晚与贾 、马 一起睡觉。而贾 、马 则态度坚决地否认了这一说法。”此处,贾 即为贾庆才,马 为马浩勤。
“经地市公安机关研究,再次加大了力量,公安处刑警大队队长李炳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傅强、刘凤金及10余名干警吃住在看守所,拉开攻坚战的序幕。”
“审讯又持续了7天。幼稚但狡猾的贾相军仍咬定5月20日与贾 、马 在一起,据贾 回忆,20日晚,家电公司司机李 去东阿销货,回库房卸剩下的37台电扇(当时贾 不在),是马 、贾 (贾 的哥哥)帮着卸的货,且有退货单据和贾 出具的收货条为证。当晚他们四人住在一起。询问另三人口供一致,贾相军5月20日晚没有与他们在一起。”
“7月5日,再次提审贾相军,几番较量之后,干警们量(注:原文中的错别字)出了家电仓库收货条和退货单的影印件……他低下了头,哭着说: 我把张华敏整死了。 接着交待了犯罪过程。”
时间迷局
1991年12月3日,贾相军由看守所转入聊城劳改队(后改称聊城监狱)。1992年1月25日,一个狱友将其收藏的刊有《智破疑案》的报纸递给他。“我一看,明白怎么回事了。”贾相军说。
贾相军的说法与《智破疑案》所述出入很大。
《智破疑案》称,贾曾追求过张,贾称,他没有明确的追求念头,且在案发前的4月,由家长出面,他和一位肖姓姑娘定了亲。
《智破疑案》称,贾多次求爱均遭张婉言拒绝。贾称,他与张同事期间,一名梁姓男子怂恿他追张,还写了一张纸让他交给张,“我没细看,只记得梁写的落款是我的名字,我当时懵懂,把信给了张。张回了一张纸条,说不合适。纸条我遗失了。我自己一次都没写过求爱信。”
《智破疑案》称:“5月20日早8点,贾相军到孙 家催要烟款,碰到了去水上餐厅上班的张华敏。两人聊了一会儿,得知张下班很晚,走夜路十分害怕,贾相军提出晚上送张回家,张没有答应,也没有反对,埋下了断送青春生命的祸根。”贾称,2月份离开隆昌贸易楼后,他两次在路上遇到过张,但3月份后,再没见过她。
《智破疑案》称:5月20日晚9点钟,贾相军来到约定的地点新街口等张。“10点30分,张华敏下班回来二人相遇……大约半小时后,贾相军开始拥抱张,并企图发生关系……强壮有力、一米七八的身躯压在了张华敏的身上,并堵住张的口鼻和扼住颈部,发泄着兽欲。突然,张华敏头猛地向后一挺,没了声息……听不到心跳了。贾相军大吃一惊,慌张地抱起张的尸体向8米多远的养鱼池拖去,他听到张裤兜里有声响,掏出来便向南侧湖水抛去。随后,将自行车用张的腰带与尸体捆在一起,沉入水中。”贾称,这些说法都是在警方提示和用刑后供述的,他根本没作案时间,5月20日前后一周他都在仓库睡。
2013年6月20日和21日,贾相军分别找马浩勤和贾庆才对质,两人各写下一份证明。贾庆才称:“我与贾相军、马浩勤在1991年5月20日(卸电扇的前天晚上)一起睡在家电公司闸口仓库。马浩勤夜班回来,大约11点左右听到敲门声,我让贾相军拿钥匙给马浩勤开的门。第二天早上大约8点,我给马浩勤开门走了,我和贾相军又睡了会儿。”马浩勤说法与此相同。
记者找到贾庆才、马浩勤,两人确认了上述证词。贾庆才还称,钥匙一直在他身上,5月20日晚不可能出门。
贾庆才称,他第一次被传讯时,警方拿手铐、电棒、手枪吓唬过他,让他说实话。他称,当时也记不清卸电扇的日期,只说卸电扇那天晚上贾相军没一块睡,头天晚上则在一起。几天后,警方又传讯他,以别的事由拘留一个多月,这次没再问贾相军的事。
马浩勤只被传讯过一次,其所述与书面证词一致。
关于卸电扇的日期,贾庆才和贾相军称是5月21日。但《智破疑案》中,警方获得证词是5月20日晚,而非5月21日。
贾相军称,在审讯时,办案人员拿出卸货单据让他辨认,他看到时间是5月21日。“这个单据在侦查卷宗里应该有,如果能看到卷宗,凭单据就能确定案发时我在不在仓库。”贾相军怀疑,出于难以揣测的原因,有人在时间上作了伪证,但他认为,即便如此,单凭口供不足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