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三沙市永兴岛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三沙市群岛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案件。
据案件主审法官三沙市三沙群岛法院院长陈宏琼介绍,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分别为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船长和轮机长,2014年10月11日,两人驾驶渔船从琼海市潭门港出发,前往南海捕鱼作业,于17日16时许到达三沙市南沙群岛半月礁泻湖口附近海域。18日8时许,被告人何君挺同意用物品与菲律宾渔民换购海龟,并将与菲律宾渔民换购海龟一事告诉何君端,随后菲律宾渔民将24只海龟搬进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的船舱,何君挺、何君端将3袋大米、3箱金龙牌食用油、3箱饼干等物品搬给菲律宾渔民。
10月21日,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返回南沙群岛仙娥礁附近海域,被正在该海域执勤的中国海警3113船发现,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当场扣押24只海龟。执法人员取证后将22只海龟放生,留下2只受伤的海龟带回专业部门救治。经鉴定,涉案的24只海龟属于绿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追究其刑事责任。4日下午4点,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何君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何君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查扣的两只绿海龟幼体(已伤重死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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