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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政策

律师事务所 2015-07-20    人已阅读
导读:1.申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

1.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2.申请条件

积分制入户采取“条件准入”与“积分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暂无改动) 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入户。本市现行的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体育人才入户、新莞人作家及艺术家入户、“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入户政策不变,统一纳入积分制入户申请及管理流程。

3.必备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6)迁入镇(街道)新型社区的提供相关接收证明;(7)入户人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身份资料(本项材料只作受理单位对入户人进行户口调查用)。

4.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或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窗口申请或确认报名须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5.结果查询

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在个人积分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提交申请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积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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