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为何不能光明正大地“特赦”贪官?

律师事务所 2015-09-01    人已阅读
导读:贪官特赦是个敏感话题,至今也未见承认特赦的存在。但实际上,从媒体报道中,还是能够发现“特赦”的蛛丝马迹
  贪官特赦是个敏感话题,至今也未见承认特赦的存在。但实际上,从媒体报道中,还是能够发现“特赦”的蛛丝马迹。只是,它换了个马甲,叫“放过”。

  2015年8月,广东省纪委通报,茂名市委副书记廖锋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而媒体8月12日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廖锋此番接受调查,与其在茂名市纪委书记任上协助朱明国处理茂名窝案有关。

  研读这篇报道,其中透露的两个细节颇为耐人寻味。

  其一,就是纪委办案存在暗着“放过”的问题。据报道,当年对茂名窝案的处理显得“高举轻放”。知情人士透露称,“当年放过了160余人”。2014年初,中央巡视组进驻广东后提出意见,认为当年对茂名腐败窝案的处理,尚欠妥当。

  其二,就是可能有人利用“放过”的权力腐败。茂名官场人士直言:朱明国在处理茂名窝案时,涉嫌收受贿赂。

  纪委办案会有“放过”一说传言已久,但现实中一直藏得很深,未见公开报道。如今,这一做法,在茂名腐败窝案上得到证实。“放过”的原因,不外乎涉及面广、维护干部稳定等。既然“放过”是一种权力,而且操作上并不公开透明,那么如果有人利用这一权力来寻租,就一点都不觉得奇怪了。

  其实,从现实情况看,“放过”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特赦”。而且,这种“放过”,因划线标准的不统一、操作过程的不透明、具体结果的不公开,更容易滋生腐败。与其偷偷摸摸地“放过”,为何不光明正大地“特赦”呢?

  “特赦”是一种无奈之下的次优选择。这方面,已有历史经验教训:最典型的是香港1970年代出于反腐需要,对部分腐败人员采取赦免。也有学者推崇,比如李永忠、学者吴思等,都支持特赦贪官去除腐败存量,并认为要减少反腐阻力,适度的妥协不一定意味着倒退。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当前阻碍“特赦”的,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民众的接受程度。在情感上,多数民众依然难以接受以特赦贪腐官员的方式来反腐。可是,如果不让“特赦”光明正大地存在,那么“放过”将会继续偷偷摸摸地上演。而这,又可能滋生更多腐败。既然如此,与其暗着“放过”,那还不如明着“特赦”呢。

  其实,我们应该大大方方地告诉民众,“特赦”贪官做到了三个“尊重”:

  尊重历史——“塌方式”腐败跟当时体制环境有莫大关系;

  尊重现实——不进行有条件的特赦,无法去除腐败存量;

  尊重未来——不特赦,很多人将带着心理包袱战战兢兢地工作。

  更关键的是,你认或者不认,“特赦”就在那里,只是没有公开而已。而如果不公开特赦,任由“放过”暗箱操作,那更缺乏监督,更容易滋生腐败。

  当然,要让民众认同“特赦”,其制度设计必须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归纳起来,不外乎划线标准一视同仁、过程结果全面公开、惩罚措施执行到位。倘若民众退一步勉强接受了“特赦”,而“特赦”却没有达到初衷,这就会失信于民。后果,真的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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