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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贷款

律师事务所 2015-09-17    人已阅读
导读:股票质押贷款(英文名称:Stockcollateral loans)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

股票质押贷款(英文名称:Stock collateral loans)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适用对象

股民关注股票质押贷款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向银行当地分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经营稳健,与我行合作良好;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条件

1、贷款人

2、借款人

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3、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贷款程序

1、银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质押贷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用做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2、银行对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受能力进行审核分析,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额;

3、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审核同意后,根据有关法规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

4、银行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后,双方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机构应向银行出具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

5、银行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

6、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贷款合同自行终止。银行在贷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退还给借款人。(股票质押期间,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对质押股票进行置换;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托银行变卖部分或全部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申请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3、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及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含附注);

4、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5、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风险

信用风险。在证券公司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的情况下,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主要靠第二还款来源--质押股票来保障。但是质押股票市值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波动,如果质押率设定不合理,特别是当质押股票遇到突发事件连续跌停时,银行难以对巨额质押股票及时平仓,此时,信贷资金面临风险敞口。一方面,证券行业连续三年全行业亏损,证券公司经营困难,盈利和偿债能力大幅下降。另一方面,不断有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国债回购被托管、关闭。截至目前,累计已有近30家证券公司被处置,而且被处置券商的数量还会增加。由此可见,借款主体资质的普遍不佳,必然会对银行信贷资金带来较大的潜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资格的认定风险。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要求借款人应具备七个条件,但囿于银证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银行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证券公司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押股票的选择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质押率、贷款额度比率以及质押股票的各项比率是否控制在《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比率范围内。

风险防范

严把券商准入关。借款主体的资质直接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与否。为推进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了分类监管。根据盈利能力、资产收益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等六个标准,将券商依次分为创新试点、规范、风险、淘汰等四大类。鉴于此,股票质押贷款应限制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创新试点和规范类券商,以创新试点券商为重点。同时,要严格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借款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与监测,并通过监管部门和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收集相关信息,实时、动态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提升管理和操作层次。质押股票的优劣对于保障银行债权至关重要。,用于质押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六种股票作为质物。在实际操作中,证券公司质押给银行的股票往往不是单只股票,而是股票组合。这就需要银行业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和掌握每只股票的情况。为此,质押股票的审查权应高度集中,以适应审查工作的专业化要求。此外,为提高效率,强化风险控制,质物登记、市值监控及股票平仓等工作也要集中统一办理。

强 化技术支持。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必须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应具有质押股票交易处理、风险监控和业务管理功能,用于股票质押贷款全过程 的管理与控制,包括客户资料和贷款合同的管理、质押物管理、交易资金管理、风险控制、贷款发放、贷款收回、股票行情分析、确定质押率等。依托该系统,可以有效实现部分业务环节的自动处理和风险比率的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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