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检察院就黄骅市检察院扣押“名画”一事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称黄骅市检方将“名画”按普通字画的价格酌情赔偿人民币4万元的决定不当,变更为赔偿当事人张家瑞165万元。但当事人张家瑞称仍对价格存有异议。
“名画”按普通字画定价赔偿4万元
22年前,河北沧州市民张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黄骅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其家中留存的6幅署名范曾画作和2幅署名黄绮书法遭检方扣押。除已归还的黄绮书法作品外,其余画作后证实与案件无关,但张家瑞连续追讨了12年,至今未追回原画。
今年6月,张家瑞向黄骅市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7月31日,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明确,上述画作由原河北省检察院沧州分院、黄骅市检察院办案组于1993年12月29日对张家瑞住所搜查后,当场扣押,此后画作在扣押期间被黄骅市检察院交由黄骅市港务局抵债。
黄骅市检方认为,张家瑞无证据证明范曾画作系真迹,且黄骅港务局曾持其中5幅署名范曾的画找过范曾本人鉴定,对方否认画作为真迹。
赔偿决定书明确,对赔偿请求人索要5000万元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参照目前市场普通字画的价格,酌情赔偿人民币4万元。同时,将现封存于黄骅市检察院档案室的1幅署名范曾的画退还请求人。
复议赔偿数额增至165万元
张家瑞不服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于今年8月11日向沧州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复议申请。
10月9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张家瑞出具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文书称,经检方查明,1994年4月12日,在黄骅港务局多次请求下,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将扣押的署名黄绮的字2幅,署名范曾的画6幅等物品全部退还港务局,并一并退还了24万元追缴金。
此后,黄骅港务局将其中5幅画作交给两家公司以抵债务,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曾向两家公司提出追回字画要求,但均遭到拒绝。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中赔偿数额予以了变更。文书中明确,黄骅港务局抵债给河北省某公司4幅署名范曾的画,按抵债的价款进行赔偿,共计132万元(每幅画折合33万元),被另一家公司取走抵债的1幅署名范曾的画作,参照抵债4幅画的价款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金额为33万元,两项共计165万元。
检方在文末明确,如对本决定没有异议,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向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付赔偿。
张家瑞称,尽管检方已就赔偿数额作出了修正,但时隔20多年,画作价格不断上涨,“这个赔偿数额离市价还有差距。”其表示,将于近日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名画”被扣事件始末
●1993年12月29日
黄骅市人民检察院进入张家瑞家中扣押署名黄绮书法2幅,署名范曾画作6幅。
●2003年3月起
张家瑞服刑出狱后多次讨要与案件无关的画作,但至今未果。
●2015年6月3日
张家瑞向黄骅市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归还扣押字画。
●2015年7月31日
黄骅市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画作被检方归还黄骅港务局后遭抵债,无法认定画作真伪,酌情赔款4万元。
●2015年8月11日
对赔偿数额不满的张家瑞向沧州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复议申请。
●2015年10月9日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变更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赔偿数额,改为赔偿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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