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目前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
第二代残疾证
出台背景
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悉,第二代残疾人证采取多种防伪措施,由中国残联统一制作,坚决杜绝各地私自印制采购。
发放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1] 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区别
第二代《残疾人证》与第一代《残疾人证》相比,二代证在分类分级、评定标准、证件编码、操作方法等方面有明显不同:1.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定残疾种类,由六类变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新标准将听力语言残疾分为听力残疾与言语残疾两大类,严重的口吃并且影响到正常的语言表达,将被评为言语残疾。盲人使用红色残疾证,其他都使用绿色残疾证。
2.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评定标准更细化,第二代残疾评定标准按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为准,第二代《残疾人证》中六大类残疾分级都为一至四级,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分级标准进行分级。一些新发现的新型疾病也被列入残疾,按照新标准,孤独症被列入精神残疾。残疾评定必须由两个鉴定医生组成,明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并2人签字;
3.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组成,并采用防伪水印,持证者的相关信息将被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全国联网。
4.操作方法不同,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所有资料都是以书面文档的形式存档管理;而第二代《残疾人证》程序复杂,管理规范,办理的表格都要统一录入电脑,《残疾人证》一律用计算机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