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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长到局长,湖北蔡甸反腐紧盯“两类官”

律师事务所 2016-01-31    人已阅读
导读:村长和局长是离群众最近的两类“官员”,手中掌握资源多,腐败的“诱惑”多。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从村长和局长
  村长和局长是离群众最近的两类“官员”,手中掌握资源多,腐败的“诱惑”多。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从村长和局长入手,高压态势抓反腐,并对这两个群体重点监管与教育,通过他们扛起各村组和委办局的廉政大旗,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村干部合伙贪污用于吸毒 专项整顿管住“任性之手”

  铁铺村是蔡甸后官湖新城建设的重点拆迁村。2014年初,陆续有群众举报村干部贪污还建房及拆迁补偿款。随后纪委查实,以村支书韩守荒为首的6名村干部合伙作案,贪污土地补偿款30余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吸毒;韩守荒还受贿12万元,另外5名村干部各贪污了一套还建房。

  类似铁铺村的举报还有不少。蔡甸区纪委书记李涛说,蔡甸原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庞大的村官群体中有不少“苍蝇”式腐败。去年,蔡甸区纪检部门对全区“村官”进行大调查,共立案50件,其中农村党员26件,包括塘河村4名村干部集体贪污等案件。

  不仅严查,更重管重教。蔡甸将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班子强队伍,重点整顿29个村,集中轮训全区1311名村“两委”干部和100名社区干部,通过正反面典型教育,强化他们的履责意识和法纪观念。

  “猴子不上树,多打几遍锣。”蔡甸区新农村村民毛望珍说,过去村里的制度不健全,一些村官“一言九鼎”,许多群众敢怒不敢言。如今,专项整顿不断打响党纪法规的锣,村干部的形象改善了,干事的劲头上来了。

  局长带着副局长贪腐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衡权力

  蔡甸区水务局几任局长的“前腐后继”在当地颇为知名。原区政协副主席马汉利在任区水务局局长时,在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5.1万元;并挪用400万元公款借给房地产企业。随后的水务局局长石前进收受14名企业和个人贿赂109万元。

  与水务局一样,林业局也倒下一批“局长”。原局长李绪林在林业绿化工程等工作中受贿20多万元。副局长谢圣刚和下属林场场长徐军分别收受企业4万股原始股,卖得10万元。

  区县级政府职能部门是企业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窗口单位”。蔡甸区水务局现任局长涂同善说,各委办局的工作相对专业,外部力量很难监管,如果“一把手”又放松监管,容易酿成腐败窝案。

  为此,蔡甸对50家区直单位和8个街乡镇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事项,而由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

  为有效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蔡甸制定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配套措施。蔡甸区委书记刘子清也在全区大会上表示,将带头不专权,不滥权,不越权,不擅权,绝不插手微观经济活动。

  责任逐级传导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在高压的反腐态势下,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李涛说,特别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招投标、征地拆迁等领域更为突出,这说明反腐还需要建立责任监督主体。

  为此,蔡甸区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视、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仅去年就召开了10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问题,推进“两个责任”全覆盖。

  “两个责任不仅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人大、政府、政协都设有党组,也有主体责任,党委要负总的主体责任,书记要带头抓。”刘子清介绍,区政府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审批改革、采购和招投标等制度。区人大和政协也强化了对机关干部监督检查、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管理服务。

  同时,蔡甸区委着力健全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从源头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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