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16岁的高中生小丽(化名)和高某应同学之邀,为其哥哥赵某的婚礼做伴娘。让她没想到的是,十几名男子在“闹伴娘”时,扒光了她的衣服,随后在她身上乱摸,给她身心带来重创。小丽家人报警后,警方立案调查,目前已拘留两人,取保候审一人。日前,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婚礼闹伴娘过火致两女孩受辱一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各判处王某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王某、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受同学邀请当伴娘没承想遭受欺辱
小丽和高某同为泰安市某学校高中学生,小丽比高某低一年级。小丽告诉记者,9月26日,高某找到小丽,希望她能给他哥哥赵某的婚礼做伴娘,小丽最初没有答应,父母也不愿意她去。之后高某多次联系她,小丽碍于情面只得应允。“去之前我问了高某,他说不会闹伴娘。”小丽说。
赵某婚礼共请了四位伴娘,两位是新娘那方找的,小丽和陈某则是新郎一方找的。9月26日早上八点半左右,车队到了新郎家楼下,“我刚走到单元楼门口,就有人指着我说‘这个是伴娘’,接着就有一个男的过来拽我上楼,差点把我拽倒,后来陈某也被他们推着上楼。”小丽说。
小丽回忆,十几个男青年把她和陈某带到新郎婚房隔壁的一个卧室,并锁上房门。“之后我被推倒在床上,然后就有人冲上来乱摸,我不停地反抗,其间有人扒我的裤子。”小丽拼命挣扎后,对方稍微收敛了一些,小丽起来后一边整理衣服,一边想躲到高某身后寻求保护,但高某并没有阻止,紧接着她再次被人拉了过去推到床上,身上的衣服随后被扒光。
“十几个男的都往我身上压过来,我根本无力反抗,他们在我身上到处乱摸。”小丽说,她当时吓得只知道哭。因为怕家人担心,事发后小丽没有立即告诉父母。
多次试图自杀家人才了解真相
小丽整理好衣服后,就一直躲在洗手间哭,之后想跟着车队找高某问个清楚,但没有找到。后来,小丽越想越气,觉得羞愧难当,神情恍惚的她就跑到马路上想让车撞自己。
小丽说,她在酒店门口想自杀时,听见有人冲她喊,“有本事躺在马路上。”后来小丽再次站在机动车道上,并一度躺在了马路中间,过往的车辆要么急刹车停下,要么绕着她走。“当天回家后,爸爸问我眼睛怎么有点肿,我都没敢告诉他,撒谎说是晚上没休息好。”
9月28日晚,小丽给高某打电话想要个说法,但被高某推脱掉。“那几天我就是不想活了,经常站到马路中间,有次被发小看见,告诉了我爸妈。”
小丽爸爸说,得知女儿要自杀,他们才追问原因,知道整个事件的经过后,他和妻子都气得哆嗦,9月29日,他们就带着女儿去报了警。“无论如何,我都想给孩子讨一个公道。”
小丽说,赵某夫妻和另外两人曾带她去医院做检查,“知道我们报案后,曾想吃顿饭道个歉了事,之后又找律师谈赔偿,我只想追究他们的责任,还我一个公道。”小丽说。
25日,记者联系上了新郎赵某和其妻子,对方表示,他们也不愿出这样的事情,但当时不知道,也没人告诉他们,他们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10月25日,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案件由泰安市泰山区刑警队调查,警方已拘留两名嫌疑人,1人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其他嫌疑人还在追捕中。
泰安市妇联:性质非常恶劣,愿意提供帮助
泰安市妇联维权部部长赵月华表示,小丽遇到的情况属于个案,但是性质非常恶劣,情节十分严重。
“我们妇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妇联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帮助她。”赵月华说,当事人如需帮助可与妇联直接联系,说明事情具体经过,工作人员会帮她协调相关部门。
赵月华建议,小丽应先找新郎(或最初联系小丽当伴娘的一方),如对方推脱不管,可以拿相关证据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此“闹伴娘”属强制猥亵妇女
山东杨律师称,小丽的悲剧并不是偶然发生,事件中的十多名男子借结婚闹伴娘这种形式,在实施侵害时有一定主观意愿,并伴有一定恶意,属强制猥亵妇女。他们直接侵犯了小丽的权益,如无法取得当事人谅解,就应该得到实刑。
杨律师说,闹伴娘一旦超出“底线”,往往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该事件已对小丽身心造成伤害,小丽可就精神损失单独提出赔偿,也可刑事附带民事一起诉讼。”
杨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杨律师提醒,即便是风俗,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能让习俗成犯罪的保护伞
结婚是人生的一大喜事,婚礼更是要热热闹闹才显得喜庆,也就有了闹公婆、闹新郎、闹新娘等传统习俗。婚礼上为难一下新郎、新娘,通过做游戏搞怪活跃一下气氛也显得热闹,但一旦过了头变了味,就违背了习俗的本意,如果突破法律的底线,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喜事也就变成了坏事。
泰安16岁的姑娘小丽还是一名学生,受同学之邀去做伴娘却在婚礼上遭遇非礼,无疑给她和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
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郑州女孩田田在当伴娘时被人强奸,虽然四名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但她受到的伤害却永远无法消除;广东四名伴娘被多名伴郎在婚礼上性侵,报案后四名伴郎被刑拘;今年初,太原一名新郎婚礼上被人频繁抽打,身体出现不适,结果导致婚后不久身亡……
发生这样的事情,为何施害方肆无忌惮,现场也无人制止?这是因为有些人常常以“传统习俗”之名为自己开脱,而旁观者也是麻木不仁,听之任之。
凡事有度,所有的传统习俗都应在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之上,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就是违法行为,施害方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传统习俗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更不是施害者的保护伞。
被告人强制猥亵妇女获刑
案发后高某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高某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诉讼过程中,高某、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王某、孙某、许某的亲属与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方对三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同时撤回了民事起诉。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许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5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王某、孙某、许某的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编辑:言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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