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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限电”,别只整治末端使用者

律师事务所 2016-04-08    人已阅读
导读:地方在对“超标”电动车加以整治时,不能只整治末端使用者,更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前端环节加强监管。据新
  地方在对“超标”电动车加以整治时,不能只整治末端使用者,更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前端环节加强监管。

  据新京报报道,深圳市近日集中整治“禁摩限电”,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由于现行快递公司多依托电动车投递包裹,有快递员在车辆遭查扣时与执法部门产生 冲突。据当地媒体报道,当地4家快递企业近800辆快递三轮车被扣押,近50名快递员被拘留;有快递公司表示,该公司已有上千名员工提出辞职,包裹配送也 被延误。

  基于电动车引发事故的急遽上升态势、较高死伤率,及其逆行、超速、无牌照等乱象受到的约束欠缺,目前很多城市都对电动车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像广州,近期拟对电动车实施格禁勿论式的“五禁”。相形之下,深圳对电动车止于“限”,且限的是超标电动车,这无疑更显宽容。

  乍看起来,深圳治理超标电动车着眼于公共安全,合乎情理;其成果也挺显著,10天查扣电动车17000余辆、拘留800多人。可就其舆情反响看,这引发不少争议,受影响最直接的,是处在政策自上而下传递链末梢上的、作为使用者的快递员群体和普通民众。

  拿快递业来说,按当前的电动车国标,许多快递用的电动三轮车不合标准,但能穿街走巷的电动三轮车,恰恰是当前国内城村配送体系下最理想的末端交通方式。对其扣押,其链式反应势必会延伸至整个物流体系,乃至影响民众生活。

  这倒不是说限电本身有问题,而是指其操作上可能陷入末端治理,却未溯及更深层的问题——很多电动车“超标”,非使用者之过,问题出在其他环节。应看到, 当下我国虽有电动车国标,可沿用的仍是17年前的标准,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这也被认为跟现在的技术和路况不太匹配;还 有,目前的国标在生产商、销售商那里,动辄沦为废纸,电动车行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普遍“失序”,大量电动车“带病上路”。早前有媒体就称,国内电动自行 车有90%都不合国标。

  正因“供给端”的某些问题,才有了使用端的很多乱象。在此情境下,国家层面显然有必要重新评估现有的电动车国 标,如果经过专业讨论,确认其过时了,那宜尽早对其修订;若确认原标准没问题,那问题就主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前端环节的“有标准不守”上,显然该在这 些环节加强监管,不能满大街都是“超标”电动车在卖。

  事实上,依照现有电动车国标,很难说深圳集中整治动作缺乏依据。但整治“超标”电 动车的成本,不宜只让末端使用者承受,更要在事先监管上着力,以免落得个养鱼执法之虞。像深圳龙华新区出台文件,以查处普通三轮电动车每辆奖励100元、 拘留一人奖励500元的“激励机制”,鼓励执法人员多扣车、多拘人,就广受诟病。

  将电动车从设计、生产到使用都纳入严格监管范畴很重 要,而对快递业来说,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量身定做的权威标准当尽早明确。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将制定 快递专用机动车辆系列标准,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这次大量快递三轮车被扣押,也说明制订其专用标准的重要性。

  “禁摩限电”,从公共秩序保障层面来看,或许没大问题,但要拿捏好善治分寸,要治不能只治末端使用者,让快递员、普通民众等承受“限电”成本,也不能忽略电动车设计、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乃至对电动车国标加以必要的重新评估。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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