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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冤奸杀女邻居 带伤出狱称遭逼供

律师事务所 2016-04-26    人已阅读
导读:4月25日,长春,吉林省高院门前,面对帮自己申诉了2年的律师张宇鹏,刘忠林拘谨的笑着,言语不多。“马上就要
  4月25日,长春,吉林省高院门前,面对帮自己申诉了2年的律师张宇鹏,刘忠林拘谨的笑着,言语不多。

  “马上就要进庭,要给你平反,还你清白,别太紧张了。”刘忠林的姐夫(表姐夫)王贵贞说。

  刘忠林其实没有很开心,更多的是心情复杂。

  25年前,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性尸体。东辽县公安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同村失踪的郑某某。随后,刘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杀死郑某某,被判处死缓。入狱后,刘忠林一直喊冤,引起吉林省高院的重视。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然而,经过4年的等待,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但该案再审仍未开庭。

  入狱25年,刘忠林从22岁的少壮小伙到48岁的中年大叔。十根手指的残废和右脚大拇指的缺失,没有让他丧失斗志,他始终坚称自己“没有杀人”。

  再审前一天的4月24日,刘忠林的代理律师张宇鹏向记者表示,此案疑点重重,定案依据主要靠刘忠林的口供,“此案的疑点和矛盾太多了,无直接人证和物证,没有完整的证据链。”

  女邻居被害,单身青年邻居成了嫌犯

  刘忠林的家在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家中并不富裕。

  案发前,患精神病的母亲走失,父亲随后病逝。刘忠林和哥哥两个人相依为命。

  刘忠林有些木讷,不善言辞。

  “他有点虎了吧唧(东北方言:脑瓜不太灵光)。”刘忠林的姐夫王贵贞称,刘忠林脑子转的慢,但是为人没有一点毛病。

  根据案件卷宗显示,同村的郑殿荣失踪发生在1989年8月8日晚8点,其聋哑侄女郑春梅目击了绑架过程。作为郑殿荣失踪时的唯一目击者,郑春梅最初的证言称,是两个蒙面人将郑殿荣绑走了。

  “郑殿荣失踪后,我还帮着上山去找了两天呢。”刘忠林告诉记者,甚至找人时的午餐和晚饭都是在郑家吃的,“但是最后没找到郑殿荣。”

  一年多后的1990年9月28日,凌云乡村民在耕地中发现郑殿荣尸体。吉林省东辽县公安局在对郑殿荣尸检时发现未婚的郑殿荣怀有身孕,遂将嫌疑人锁定为与郑殿荣有恋爱关系的人,并以此为由排除了郑殿荣被绑架失踪的情况。

  “我们家离郑家不远,可是我们俩连手都没牵过,就是普通的邻居关系。”刘忠林表示,自己家后院就是郑家,距离有200多米。但是所谓的恋爱关系,却无从说起。

  不过,因郑殿荣生前常去刘忠林家听录音机,刘忠林疑似与郑某某有恋爱关系。

  1990年10月29日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

  疑遭刑讯逼供,身陷命案被判死缓

  卷宗显示,刘忠林的公诉极不稳定。

  刘忠林在到案后的第一次讯问中否定自己杀害了郑某某,“不清楚,啥也不知道”。

  第二天再次审讯刘忠林的时候,警方第一个问题就是,“昨晚你交代了罪行,今天再听一下你的认罪态度。”该笔录中,刘忠林承认与郑殿荣处对象,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担心郑家人找自己算账,于是起意杀人。

  不过,记者从卷宗发现,刘忠林的供词自相矛盾。有时说在路上绑架了郑殿荣,有时又说是把她叫到了玉米地里拽走的,有时又称绑架后第三天在山上打死的,还说过带走郑殿荣当天晚上,就把她逼到地里打死了。

  1991年1月,辽源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稳”将该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

  警方补侦阶段,刘忠林两次被提审,第一次他翻供,第二次又认罪。

  6月21日,辽源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刘忠林再次当庭翻供,否认绑架杀人。

  “以前在公安机关被打,我才承认杀人,‘是编的’。”刘忠林称自己所说的话,没有被法院采纳。

  1994年7月11日辽源市中院判决刘忠林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以“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以从轻判处”为由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自此刘忠林开始了长达25年的牢狱生活。

  一审宣判期间,刘忠林曾口头上称自己要上述,却因担心加重判刑放弃了。随后,案件报送吉林省高院核准。

  “从一审开庭,到后来报送吉林省高院,我一直都没有辩护律师。”刘忠林称,自己是2008年才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聘请了律师。“后来,还换了个律师给我手脚拍了照,当做证据。”

  刘忠林还表示,整个案件过程也没有指认的过程。“警察抓了我,也没领我指认过现场。等我再回村子,都是我刑满释放之后了。我也没指认过作案工具。开庭时也没看见证人和证物。”

  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核准死缓。刘忠林从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

  狱中申诉,出狱后3个月盼来再审

  入狱后,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刘忠林开始学习认字,并开始写简单的申诉材料。监狱外,刘忠林的哥哥曾为他奔波申诉,后来外出谋生与家人失联。为刘忠林申诉的工作被表姐夫王贵贞接了过来。

  “我给他写过申诉理由。”王贵贞称自己在2010年撰写的刑事申诉书里写了4条申诉理由。除了办案人员涉嫌对刘忠林刑讯逼供外,还提到了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残,并且原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最后一条就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忠林杀害郑殿荣。”

  刘忠林告诉记者,2004年,自己因为全身浮肿,在监狱就医期间认识了一个狱友,对方帮他写了六页的材料,狱警将材料邮寄给了吉林省高院。

  让刘忠林失望的是,他前后写过10封申诉材料,最后都石沉大海。

  正义还是来了。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

  刘忠林没有在监狱中等到再审开庭的通知。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再审开庭仍旧没有音讯。

  2016年4月18日,距离刘忠林刑满释放3个月后,吉林省高院终于发来了再审开庭的通知。据刘忠林的代理律师张宇鹏介绍,4月25日,吉林省高院将不公开审理此案。

  “我们将要对刘忠林做无罪辩护。”张宇鹏对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称,刘忠林口供存在有罪供述、无罪供述,有罪供述关于案件事实存在多个版本,这是侦查机关对其进行了严重刑讯逼供的结果。

  此外,本案中有一份刘忠林的自述书,自述书中详细陈述了案件经过,但该自述书是他人代写。且本案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本案还有程序违法等问题。

  疑点重重,带伤出狱声称被刑讯逼供

  2016年服刑期满出狱的刘忠林双手十指指甲坏死、变形,右脚趾因坏死截肢。

  吉林省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刚在会见刘忠林时,刘忠林表示其被抓捕的时间是1990年10月28日,一直羁押在侦查机关,1990年11月11日才被送到看守所。

  此期间,侦查机关多人采用三班倒的方式,对其用竹签扎手指甲缝,导致其指甲坏死、变形;用铁棒殴打,导致其右脚趾骨折,最终发展为骨髓炎坏死截肢。

  刘忠林的亲人和邻里证实,刘忠林被侦查机关抓捕前肢体健全。

  “我被逮捕的第一天,在东辽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把我扔到水泥地上,问我怎么杀的人?我说我没杀。第二天,他们又问我,还说看我挺硬气(东北方言:倔强的意思)。一个办案民警,就用竹签子扎我的右手大拇指。实在太疼了,我就说是我杀的。他问我怎么杀的?我说用菜刀,他说不对,就开始扎我的右手食指。我说,用剪刀杀的,他还是说不对,就又开始扎我的手指头。我忍不住了,使劲喊,他用抹布堵上了我的嘴。”刘忠林称,自己第二天又被提审,因为自己的回答对不上,还被用绳子反手捆住过。“后来他们教我说啥,我就说啥了。”

  在提审的第三天,刘忠林的十个手指头都烂了。

  脚趾头是如何被切掉的?刘忠林表示,在1990年的时候,办案民警审讯,用铁棒子把刘忠林的右脚大拇指砸折了,后来感染化脓了,做了截肢手术。

  自相矛盾,犯罪事实无法自圆其说

  通过查阅刘忠林的供述,辩护律师发现刘忠林的供述存在多次有罪供述和无罪供述,且无罪供述在作案动机、作案地点、作案手段上存在多个版本。

  律师将刘忠林的供述与其他证人的证言比较发现,刘忠林的供述在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上与其他人的证言相矛盾,“刘忠林的供述是随着侦查机关对案件证据的调查情况而不断发生变化,在内容上根据侦查机关调查的进展情况而不断迎合侦查机关。”

  例如侦查机关调查郑殿荣是被他人用自行车绑架走,刘忠林就供述了自己在案发后将自行车卖给了郑殿荣的二哥郑殿臣。实际上刘忠林是在案发前就将自行车卖给了郑殿臣,案发时其根本没有自行车。

  还有案发现场勘查时,发现郑殿荣没有穿内裤,刘忠林在多次有罪供述中否认案发时与郑发生性关系,为迎合这一勘查情况,后来又承认在案发时与郑强行发生性关系。
(编辑:红尘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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