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被执行死刑”这一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后,引起无数网友关注。2月1日上午,郑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谭永志案件的判决情况进行了说明。在被拐卖的儿童中,多数为刚出生3、4天的婴儿,在被解救的孩子中,还有一名越南儿童。
对此,主犯谭永志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死刑,15名收买拐卖儿童的买家也已经入刑。
最小仅出生3天 还有越南儿童
“谭永志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河南省涉案被告人数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谭永志,河南中牟县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他伙同黄玉琴、吴小堂等人经预谋后,由黄玉琴等从云南省文山市等地收买婴儿22人,谭永志负责接送、中转,并在河南省中牟县等地将上述婴儿分别卖给张建霞、王章坤等人。
“在谭永志贩卖的儿童中,多数为刚出生仅3、4天的婴儿,在被解救的孩子中,最小的一岁,最大的也只有五岁,其中还有一名越南儿童。”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谭永志先后将这22名儿童以一万至六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中牟当地及福建、山东的买家。
一起案件牵出43人参与的庞大“拐卖人口犯罪网络”
谭永志拐卖儿童团伙的浮出水面,还得从2012年说起,当年,“中牟警方锁定了一名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后经过案件侦破的不断深入,牵出了有43人参与的一个庞大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而经警方调查,谭永志就是这个网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
2014年5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永志等多名被告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永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案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谭永志拐卖儿童22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谭永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参与拐卖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情节,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15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人员 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介绍,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该规定修改了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意味着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要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法律意识淡漠,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刘文琳说,“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等刑罚,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买方市场,也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