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个被拐卖儿童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被拐卖儿童基本在6岁以下,买拐人主要以收养为主;有超过50%的案件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被解救儿童仍有近一半不能回归家庭
当前,全国拐卖儿童犯罪活动较为猖獗,受害人及受害家庭数以万计。据民政部估计,目前,全国流浪乞讨儿童数量在100 万-150 万左右。在河南、云南以及两广沿海等地乡村地区,买卖儿童几近市场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下黑色利益链。
对此,政府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予以严厉打击整治。近年来,公安部联合全国多个省市公安机关,多次开展了针对拐卖儿童的打击专项行动。针对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就如何更好执行刑法第241条规定、出台司法解释、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进行调研,显示了国家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决心和力度。
但总体上,整个社会范围对寻亲打拐的重视程度仍然不高,保护救助被拐卖儿童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现阶段警方一家独撑“打拐”工作的局面;与此同时,对流浪儿童救助力量薄弱、人口及DNA数据库建设乏力等问题, 也导致被救儿童寻亲及重新社会化出现了较大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借助SPSS统计软件,对近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案例进行了统计整理,深入分析了被拐卖儿童的基本状况、不同年龄被拐卖儿童所遭受的不同侵害、被拐卖儿童被解救的途径、犯罪人拐卖儿童的手段及组织形式等, 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规律性特点及其保护救助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总结,对中国当前保护救助被拐卖儿童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检视与反思,并借鉴境外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对中国被拐卖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对中国被拐卖儿童的基本状况分析
一、被拐卖儿童的年龄与性别概况:低龄婴幼儿(特别是男童)往往是重点目标;在年龄较大时,拐卖女童比例加大
案例研究发现:第一,在被拐卖儿童中,6岁以下的低龄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人数较多;第二,在拐卖儿童案件中,拐卖男童的比例明显高于女童;第三,随着年龄增长,拐卖男童的比例明显减少,14-18周岁拐卖人口行为基本以女性为主。综观拐卖儿童的犯罪现象,低龄婴幼儿(特别是男童)往往成为被拐卖的重点目标;而在年龄较大的时候,则拐卖女童比例加大(参见图一)。
二、被拐卖儿童的拐入地与拐出地分布:无论是“卖拐”还是“买拐”,河南省都是焦点地区
在拐入地和拐出地的对比分析中可知:第一,拐卖儿童现象在全国20多个省市和境外地区均有发生,但严重程度不一,差别较大;第二,拐入地呈明显的地域分布。其中,河南地区为最,其次是江苏、山东与广东等地,三地拐入比例高达32.09%;第三,无论是“卖拐”还是“买拐”,河南省都是焦点地区。在所统计的一百多个案例中,大约有20%案例中婴儿的拐出地来自河南地区,有25.37%的婴儿被卖入到河南地区;第四,在拐卖出的婴儿中,除了河南以外, 经过案例分析和图例证明, 云南省同样是拐出婴儿的重点地区, 在整个案例数据库中,占居17.86%(参见图二、图三)。
三、不同年龄被拐卖儿童的生存状态:对儿童的拐卖主要是迎合了部分人群通过买卖收养儿童的需要
由图四可知,不同年龄被拐卖儿童的生存状态也明显不同。有的被卖做童工、流浪乞讨甚至不幸死亡,有的被人收养。统计发现,被拐卖的儿童年龄基本都在6岁以下,且买拐人的目的主要以收养为主。 而在14到18岁左右, 则出现了部分拐卖女童从事卖淫等色情服务的案例。由此可见,目前对儿童的拐卖,主要是迎合了部分人群通过买卖收养儿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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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拐卖儿童被解救的途径:几乎是公安机关“一家独撑”
在所分析的案例中,只有极其少数被拐儿童是由政府其他行政机关、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发现解救,或者犯罪人主动交出的,其比例仅为1.48%左右。绝大部分是由公安机关一家采取专项行动或者结合群众举报对被拐儿童实施救助,其比例占居97.78%。可以说,解救被拐儿童,几乎是公安机关“一家独撑”(参见图五)。
五、犯罪人拐卖儿童的手段及组织形式:有超过50%的案件都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
由表一可见:第一,在133个案例中,团伙作案的案例高达70个,显示出目前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和一定的组织形式。团伙作案中,一般由“上家”的幼童源找到中间介绍人,再通过介绍人联系好“下家”收取婴儿的夫妇,各种身份的犯罪分子在不同阶段收费牟利;第二,在拐卖儿童案例中,不论是团伙勾结还是单独作案,有超过50%的案件都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第三,通过抢、偷、哄、骗等方式拐走幼童的也达44个,可见儿童的安全保护问题急需引起家长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参见表一)。
六、被解救儿童的后期安置:有近一半的孩子不能回归家庭
在警方解救的大部分的儿童中,有53个案例中的孩子回到了家人身边,但仍然有近一半的孩子不能回归家庭。其中的关键原因,在表一中有所体现,主要是由于大量亲生父母出卖自己的孩子、经济落后地区消息闭塞等因素而导致被救孩子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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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经对133个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后发现,当前,中国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第一,被拐卖儿童低龄化趋势。由图四可知,大部分儿童被拐卖后被人收养,而收养孩子自然是越小越好。因此,受这种买方市场影响,拐卖儿童主要以六岁以前的幼童为主。
第二,拐出婴儿与拐入婴儿总体趋势是由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向东部南部沿海发达地区蔓延。其中,主要由云南、四川、山西和河南拐出,向沿海的两广地区、福建沿海和山东沿海地区拐入。而河南省作为拐入和拐出幼童的“双料”大省,问题十分突出。
第三,解救被拐儿童的方式呈单一发展趋势,缺乏社会整体协助。在被拐儿童的解救工作中,警方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志愿者所发挥作用甚微,社会整体救助的综治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第四,寻亲艰难的被解救儿童数量居高不下。由于亲人出卖婴儿、DNA数据库建设的滞后以及大量犯罪人拒绝交待、一口咬定“捡童卖出,不知家人”等因素,导致大量有亲不认和认亲困难的现象产生,被解救儿童常常有近一半无法被认领。
第五, 拐卖儿童团伙化趋势明显。近年来,拐卖儿童行为已从传统的单兵作战、亲戚搭伙,发展为“上线”寻找卖家、 “下线”寻找买家、“中间人”勾兑上下、“运输人”负责“送货”的一条龙的团伙性组织行为,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和成熟的操作模式。
第六,被拐卖儿童受害方式近亲化趋势突出。在儿童被拐案件中,受金钱利益驱动、重男轻女等因素影响,一些人丧失人伦,狠心卖亲。统计案例中,有超过一半的案件都是由亲人甚至亲生父母所为。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