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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西藏圣湖拍全裸大尺度照片引争议

律师事务所 2016-07-05    人已阅读
导读:4月11日晚,一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错旁拍的照片被传至网络,其中几张衣着暴露,引发网友热议,并且有很多西藏的

  4月11日晚,一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错旁拍的照片被传至网络,其中几张衣着暴露,引发网友热议,并且有很多西藏的朋友表示非常愤怒,认为裸体摄影是对圣湖的极大不尊重与亵渎。

 

  有网友认为应当包容艺术行为,也有网友认为进入民族地区之前做做功课,尊重传统,尊重民族习惯。

 

  有一位藏族的网友表示,不想说这个女孩儿的做法对或不对,只是觉得藏族人看到这样的心里都会不舒服。

 

  目前此事最新消息显示:警方称相关行为不尊重当地风俗,摄影师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拘10日;未透露涉事女子处理情况

 

  小编认为关于艺术,生活中处处是艺术,当然也包括人体艺术,想在一生中可能去不了几次的圣地,美丽的自然风景中留下自己青春的倩影,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我们在面对自然的馈赠,欣赏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对这天地心存敬畏,尤其是一个充满信仰之力的地方,是不是又应该对那些虔诚的眼睛留予尊重。

 

 

  微博网友“YouchumDolkar”于4月11日发布的一组图片显示,一位年轻女子在一个人烟稀少的湖边拍照,或站立湖畔或躺在湖中,其中有几张衣着暴露,还有多张背面裸照。该组照片的摄影师“鱼非熊”朋友圈截图被曝光,摄影师在朋友圈写道“姑娘说大概是自己最好的时光来到西藏,所以想在这片圣土留有记忆”。

 

  照片被迅速转发后引起当地网友争议,“鱼非熊”在朋友圈下方评论称,“很可怕,敢情在西藏野地里撒尿也是玷污信仰了?”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鱼非熊”的手机,无法接通,短信亦未有回复。

 

  13日18时许,记者从西藏山南区浪卡子县公安局了解到,4月11日接到民众报警称有人在羊湖拍摄裸照,该摄影师因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十日处罚。

 

  对于女游客的拍照行为是否属于不文明行为,是否会被当地旅游部门列入“游客黑名单”,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昨日下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正在了解该事件,调查之后将会公布相关结果。

 

  媒体报道,2014年,一游客在西藏318国道和林芝多次裸骑,也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羊湖是西藏三大圣湖之一,三大圣湖在藏族人民心目中的地位非常崇高。2012年曾有消息称羊湖将启动水上观光旅游活动,遭到网友强烈抵制,山南行署也责成浪卡子县立即叫停了该项目。

 

  涉事者在当地从事人像拍摄

 

  网友曝光的摄影师为微博认证用户“摄影师-鱼非熊”,其微博内容多为西藏旅行真人艺术照。记者在该微博一链接中发现,“鱼非熊”摄影师在淘宝上开有一家网店,各类“西藏旅拍等”摄影的价格为500元。

 

  13日下午,摄影师“鱼非熊”一位朋友告诉记者,“鱼非熊”在当地专门从事人像拍摄。事发后,“鱼非熊”承受了巨大心理压力,“他并非故意侵犯、亵渎当地文化习俗,有些网友过度谴责有些过分。”

 

  当日晚间,长期驻藏的旅游工作者杨先生告诉记者,“11日晚上,我们群里看到他拍摄的照片。我们看了觉得不妥,他不认错。”杨先生称,微信群里的人都是驻藏或来过西藏的朋友,看到这位摄影师不尊重宗教民俗很生气。随后照片被迅速转发,引发网友争议。“当晚12点左右,他就被带走了,从12日早上群里再也没有看到他的消息。”杨先生说。

 

  "鱼非熊’已经在西藏工作两年以上了,作为长期驻藏者还拍摄此类照片难以理解。”杨先生说。

 

  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原副部长、佛学院原党委书记于跃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藏区圣湖内拍摄裸照确实欠妥,对藏区文化不了解会对当地藏民造成一定伤害。“相信拍照女子并不是有意去破坏习俗,网友们也没必要过于针对他们,不了解当地宗教是主要原因。”于跃华称,西藏是个热情好客的旅游胜地。建议外地游客进入藏区前先学习当地一些基本的文化习俗,便可避免出现无意间不尊重的行为。

 

  2015年4月,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将“拉黑”。其中提到“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行为将会被记入“游客黑名单”。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2015年6月,故宫出现“女模拍裸照”事件,事后,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回应称,故宫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增强,布设了1500个摄像头。

 

  “越是有影响的艺术家,越需要自律。”浙江传媒学院摄影系主任李华春说,不能为了艺术忽略别人的感受,而要考虑社会舆论导向。他表示,“在庄重的地方拍摄更要慎重。”如限定环境场合,避开有老人、小孩等不适宜观看的人群。拍摄不应该触犯道德和法律。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艺术创作的尺度不好限定,也没有固定的禁区,不能简单地用世俗的眼光判断和要求。如果摄影师是经过景区管理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出于创作需要可允许。但如果摄影师没有经过同意,擅自在开放的公共场所拍摄,极有可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于是否会被“拉黑”,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刘思敏表示, 游客来到一个景点就进入了别人的生活,应当遵循“入乡问俗、入乡随俗”的原则。对于拍照女子,刘思敏认为,在美景面前,爱美女性希望拍摄一组照片作为纪念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私人活动且没有主观故意的侵犯,仅为自己欣赏的艺术照片应该给予宽容。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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