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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份将为超生人口落户

律师事务所 2016-08-26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多地已出台实施意见或已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多地已出台实施意见或已在操作层面落实。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有吉林、广东、江苏等8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不过,有的地方在操作上还存在手续繁琐的问题。此外,部分政策外生育的“黑户”落户积极性不是很高。

  至少8省份出台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归纳成8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吉林省增加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这一类;广东省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等。

  记者采访了解到,还有部分省份的实施意见正在准备中。安徽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23日,省公安厅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代拟稿)》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23日,目前相关细则仍在制定中。

  合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副处长曹留才介绍,虽然国家层面上解决“黑户”的意见文件今年年初才公布,基层一些地方早在几年前就在实际操作中陆续放开了特殊人群的落户限制,“2011年合肥就对计划外生育的人群落户不再设置前置条件,这几年针对其他七类人群的落户限制也在渐渐放开。”曹留才说。

  “黑户”彻底落户尚存三个问题

  相关专家认为,国办意见十分明确,对于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彻底解决“黑户”落户仍存在几个现实问题。

  总量难准确摸底。

  公安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地每年的人口年报中并没有专门的“黑户”数据统计,更没有分类的增减量比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告诉记者,目前“黑户”的准确摸底只能依靠大范围的人口普查,而公安系统往往只针对申请上户的人群有统计,无法涵盖全部“隐性”人群。

  落实过程仍有障碍。

  从国办意见到地方版实施意见,均明确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但由于部分“黑户”落户涉及多部门,甚至牵涉不同区县、不同地市甚至不同省市之间的衔接,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依旧存在“来回跑”现象。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告诉记者,大学毕业生因档案丢失而导致的“黑户”现象近年来有增加的趋势,这种户口的申请一般要花费半年到两年时间,而且要多次不断往返学校、原户籍所在地、公司所在地等。

  部分居民持观望态度。

  据记者了解,一些“黑户”特别是政策外生育的“黑户”,其落户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些人是因为担心征收社会抚养费。还有很多偏远农村或城市流浪“黑户”,他们文化水平较低,信息闭塞,不知道户口政策的变动,一般也不会主动去登记户口。

  社会抚养费问题需要直面

  专家认为,形成“黑户”的原因不同,落户的难度也不一样。针对有些成因复杂的“黑户”群体,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专家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简化户籍申报登记程序,考虑异地办理。比如大学生户口迁移证丢失后,户口迁出地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相关手续办理,甚至户口迁移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

  另外,超过一半“黑户”与超生有关,高额的社会抚养费让很多人选择继续不上户口。一方面对新政策的宣传要跟上,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各地收取额度都很高,并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提出解决办法。
(编辑: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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