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日以155票全票通过《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随即召开记者会,强调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特区政府和社会大众对“任何刻意违反上述(宣誓)规定、蔑视依法宣誓程序、甚或借机侮辱国家民族、鼓吹分裂国家或主权的行为,都必须遏止,严正依法处理”。
梁振英在记者会上率先批评,青年新政的侯任立法会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在就职宣誓时,故意违反宣誓程序和誓词规定,甚至作出侮辱国家的言行,宣扬“港独”主张,严重冲击法治,破坏“一国两制”,造成“极大的冲击和极坏的影响”。
他指出,全国人大常会依法对《基本法》条文作解释是香港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一部分,今次的解释旨在确保104条中确保所列明的公职人员依法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宣读誓词,进一步厘清“任何以不真诚、不庄重方式”进行宣誓,均属拒绝宣誓,宣誓人即失去相应的公职资格和有关待遇的后果,因此他和特区政府对有关释法表示支持。
他强调作为特区的首长,有责任根据《基本法》48条执行《基本法》,“我同特区政府将全面执行”,重申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全体香港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严和利益”。
梁振英又深住社会大众都会认同每位议员都有责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且贯切执行“一国两制”下的宪制安排和规定。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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