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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3年缉捕遣返2000余嫌犯

律师事务所 2017-03-23    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22日从公安部获悉,2014年以来,公安机关连续3年开展“猎狐”专项行动,共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遣返2000余名外逃嫌疑人。
  记者22日从公安部获悉,2014年以来,公安机关连续3年开展“猎狐”专项行动,共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遣返2000余名外逃嫌疑人。

  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介绍,中国自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以来,有效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各种资源平台,积极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的全方位执法安全合作,与各国共同应对各类突出犯罪问题,推动在反恐、禁毒、追逃追赃、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等领域取得丰硕合作成果。目前,公安机关每年利用国际刑警组织渠道,与外国警方相互求查案件约3000起,申请发布国际刑警红通200余份,执行出国办案任务数十个,有效服务了跨国案件办理工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积极维护公平正义。主动协助开展“天网行动”,配合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迄今已协助抓获包括杨秀珠、闫永明等重要对象在内的30余名嫌疑人,追缴赃款数亿元。

  据悉,近年来,我国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的执法合作日益密切,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希腊、保加利亚等国实现了向我国引渡在逃人员的突破,有一部分在逃人员正在引渡程序中。同时,公安机关还创新合作方式,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联合办案,共同规劝一大部分在逃人员回国投案自首,并在赃款返还方面加强合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法律解说

  猎狐行动 (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代号)

  猎狐行动是开展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代号。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为了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树立方便群众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即代号“猎狐”行动。

  2016年4月2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自2014年“猎狐行动”开展以来,辽宁已缉捕逾百名境外在逃嫌犯。

  主要形式

  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有:1、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2、利用手机通话进行诈骗;3、冒充医生或税务人员利用手机进行诈骗;4、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六合彩特码信息进行诈骗;5、利用邮件投递、分发虚假广告、刮刮中奖卡进行诈骗;6、以征友求婚、募捐筹款、生意合作、发布色情、迷信、赌博等多种诈骗形式。

  指导思想

  猎狐行动指导思想是全县动员、齐抓共管、严厉打击、综合治理、根本遏制。

  打击对象

  打击重点的对象是虚假信息诈骗团伙犯罪和系列犯罪。1、利用短信群发系统、邮寄信件、互联网以及直接拨打受害者通讯工具发送“中奖信息”、“银行卡刷卡消费”、“税务退税”、“六合彩”特码、虚假廉价商品信息等危害严重、侵害面广的犯罪团伙及其组织策划者。2、以虚构学生患病住院、发生交通事故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及其组织策划者。

  总体目标

  猎狐行动的总体目标是“迅速遏制蔓延势头,扭转被动局面,消除负面影响,维护正面的形象”。

  法律条文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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