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寻衅滋事行为既可能会成立犯罪,而被判处刑罚,也无法成立犯罪,只会当做违法行为来处理。至于会不会构成犯罪则主要取决于寻衅滋事行为最终有没有出现可以量刑情节。也就是说,在成立寻衅滋事罪的时候会是结果犯。因此,寻衅滋事罪与结果犯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正常情况,即便没有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公共场合,只要嫌疑人出现追逐,拦截或强拿他人公共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的,就可以按照刑事案件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寻衅滋事不一定在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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