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在对构成故意伤害罪人员进行审理的时候,是要根据当事人受伤程度来量刑的。如果没有司法鉴定,不仅无法通过一个标准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并且也无法确定要对犯罪人员处以哪一种刑罚。因此,故意伤害罪是适用做司法鉴定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故意伤害罪】: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故意伤害罪】: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故意伤害罪】: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想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出现故意伤害罪的时候,行为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可能还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特别是当事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都需要去执行,并且履行完的那部分责任不会影响到另一部分的责任。因此,故意伤害坐牢了还用赔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故意伤害罪】: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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