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发生了医疗事故,是属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从而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为4个等级,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划分依据是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以及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
(1)完全责任:指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的损害后果的事故。
(2)主要责任:指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的事故。
(3)次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的事故。
(4)轻微责任: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行为在其中起到轻微作用的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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