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医疗过错:指造成死亡、重度残疾的情况。
(2)二级医疗过错: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情况。
(3)三级医疗过错: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况。
(4)四级医疗过错: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情况。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1、医疗过错的主体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主体主观上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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