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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致交通事故怎样定责?

律师事务所 2023-07-26    人已阅读
导读: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时,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那么紧急避险致交通事故怎样定责?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律师事务所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紧急避险致交通事故怎样定责?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紧急避险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划分如下:

  1、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

  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致交通事故怎样定责?

紧急避险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紧急避险一般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以上是关于“紧急避险致交通事故怎样定责?”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事务所,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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