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花钱托关系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接受请托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并涉嫌受贿罪等,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同时,托关系的人也可能涉嫌受贿罪的共犯,或者是构成介绍贿赂罪。然而,如果只是一般的民间介绍办事,并没有触及到法律,也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情,那么通常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中华人民代表大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主动给予。这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财物的形式可以是金钱、贵重物品,也可以是汽车、房屋、古董等。此外,还包括提供费用让国家工作人员旅游、出国考察、娱乐等,以及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具有现金消费功能的会员卡、打折卡、购物卡等。
2、被动给予。这主要是指行为人被索贿或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种行为方式引发行贿罪的风险以行贿人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为前提。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就不能构成行贿罪。
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这里的“经济往来”指的是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以及各种对外经济活动。实践中,回扣、手续费的名义很多,包括好处费、辛苦费、介绍费、酬劳费、信息费、活动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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