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的法庭人员行为失当能否构成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是扰乱法庭秩序罪,二是职务侵犯罪(针对法庭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对于法庭人员而言,如果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庭纪律,如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法官或诉讼参与人,拒绝执行职务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法庭秩序和司法公正的,其行为可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如果其滥用职权,干预、影响案件公正审判,则可能触犯职务侵犯罪。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同时,《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以及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条款,对于法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了规制。
3. 另外,《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法庭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的行为规范也做了详细规定。
对于累犯扰乱法庭秩序者,法律有何加重处罚规定?
在司法体系中,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处罚规定。特别是对于累犯,即曾经因同一类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后,再次实施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法律更是规定了加重处罚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包括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包括哄闹、冲击法庭,毁坏法庭设施,严重妨碍司法活动等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初次违法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对于累犯,因其明知故犯、屡教不改,所以对其处罚通常会更为严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别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累犯或者在一年内曾因扰乱法庭秩序受过处罚的人,从重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有前款行为,一年内曾因扰乱法庭秩序受过处罚,又实施前款行为的,从重处罚。”我国法律对累犯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采取了严格的从重处罚原则,以维护司法权威和正常的诉讼程序。
法庭人员若因行为失当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损害司法公正,不仅会受到职业道德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所有法庭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和法律规定,确保司法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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