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疾病取保候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在看守所或者其他羁押场所接受治疗,或者其病情有可能因羁押而加重。
2.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生活不能自理,无法适应羁押环境,如需特殊医疗照顾或日常生活照料。
3. 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一般应当适用取保候审。
4. 在保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不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才可考虑批准疾病取保候审。
5. 取保候审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疾病取保候审期间有何义务与限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身患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参加诉讼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相关机关批准后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疾病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依然需要遵守一定的义务和限制,具体包括: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伪造、毁灭证据;
4. 不得串供或者企图串供;
5.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同时,鉴于其身体状况,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受治疗的同时,还应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健康状况,如有病情变化或需外出就医等情况,应当提前获得执行机关许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 对于疾病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也作了补充规定,对因病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根据其疾病情况,合理确定报告频率和方式,确保执法的人性化和公正性。
疾病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完全解除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和诉讼义务,而是在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的前提下,要求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疾病状况恶化对取保候审有何影响?
取保候审是指在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制度下,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前提下,允许其暂时在居住地等待处理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疾病状况恶化可能对取保候审产生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疾病状况恶化可能会增加无法到案的风险:如果嫌疑人的疾病情况严重到已经影响到其正常生活,甚至有可能威胁生命,那么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按时出庭受审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这与取保候审的初衷相悖。
2. 可能触发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存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时,应当予以逮捕。若疾病状况恶化导致嫌疑人难以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其病情可能导致其他社会危险性增大,司法机关有权考虑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需要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列举了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其中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虽然并未直接提及疾病状况恶化,但在具体适用时,如因疾病恶化导致出现上述应予逮捕的情形,司法机关可以据此做出相应的决定。
疾病状况恶化可能会成为变更强制措施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具体的决定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由办案机关综合判断并依法作出。
疾病取保候审是对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旨在兼顾司法公正与人道主义关怀。但是否能够成功申请疾病取保候审,还需综合考量其具体病情、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由公检法机关依法审查决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