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申请冻结财产。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对方的财产进行冻结,这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也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对财产分割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邀请双方信任的第三方参与调解,通过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如果调解无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做出公正的判决。
3、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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