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是为了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慎重对待离婚这件大事。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还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不受这30天冷静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其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意味着,双方此前提交的离婚申请失效,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若另一方不想重新申请,坚持要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过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所需时间可能较长,需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