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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律师事务所 2015-09-22    人已阅读
导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庆节即将来临。“十一”黄金周后,将迎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据预测,“五一”黄金周期间受非典型肺炎影响而被压抑的旅游需求可能在“十一”黄金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庆节即将来临。“十一”黄金周后,将迎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据预测,“五一”黄金周期间受非典型肺炎影响而被压抑的旅游需求可能在“十一”黄金周期间释放,旅游规模将超过以往。做好今年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尽职尽责,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监督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车站、机场、商场、缆车、索道等公用设施,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等文化餐饮场所以及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作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严防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2003年9月24日省政府召开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车辆超速、违章行驶等现象,确保运输安全。

  四、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强检查、检修,整改隐患,确保群众节日安全。

  五、各类工业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矿山、烟花爆竹等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生产的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特别是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确保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企业要安排专人盯守,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监察力度,做好瓦斯防治等重点监控工作。

  六、要认真实施食品和药品放心工程。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重点搞好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体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突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七、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节日特殊时期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集中打击季节性、多发性特别是锋芒性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对治安状况复杂的乡镇、集贸市场和重点路段,要集中优势警力开展重点整治。

  八、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群众重复上访专项治理工作和集中整治近期群众上访增多问题的部署,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减少群众重复越级上访。要把解决进京上访问题摆在信访工作的第一位,逐人、逐事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到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排查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驻京信访工作力量,及时做好进京上访群众的跟踪劝返和分流处置工作。要善于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各级信访部门要搞好信访问题的分类、交办及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九、要周密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围绕“秋收”和“国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密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加强保密和情报信息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捣乱、破坏活动,严防各类恐怖事件的发生。加大“打邪制非”工作力度,防止“法轮功”等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反弹。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管理,确保无线通信网络安全和广播电视传输播出安全。

  十、凡容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抢救器材,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增强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重大旅游景区要特别加强旅游信息发布和引导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准备,加强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庆祝或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十一、各新闻媒体、企业、街道和学校要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在组织外出旅游、度假等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必须安排处(科)长值班,市州政府和办公厅(室)要有领导同志带班;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必须安排处级干部值班,并有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省政府值班室。对迟报、漏报、瞒报的,特别是由此影响妥善处置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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