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多数是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而绵竹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时发现,欲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与其产权登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一致,出现了登记错位的乌龙事件,导致该房屋无法顺利拍卖,裁决书的裁决事项难以执行。
被执行人陈某原本拥有两套房产,其将一套房产自己居住生活,并用作银行抵押贷款,另外一套房产则被其出售变卖给了案外人王某,因两套房产同属一栋楼房的同一楼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办理时双方均登记错位。而在贷款抵押登记时,抵押登记双方未对抵押物进行核实、比对,导致实际上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证书是其已出售给王某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实际抵押房产却是陈某自留的房产。德阳市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该案时,双方当事人因未向仲裁机构说明这一情况,影响了仲裁机构的正确裁决,造成该案的仲裁裁决内容无法执行。因此,该院依法裁定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此类案件在现实中很少发生,该案主要是当事人粗心大意、未认真核对抵押房屋与证书所致。出现此类问题,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