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二、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住院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
1、住院自付和自费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所支出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内自付部分和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外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不包括膳费和陪客费),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给付,床位费给付金额以每天100元为限
2、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所支出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的自费部分,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