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再申请保释。保释,即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而一旦被判刑,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已经确定,此时再申请保释已无实际意义。然而,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假释条件,可以申请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保释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释的条件主要包括: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办理保释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释的手续主要包括:
1. 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保证方式等。
2. 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案件的性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否满足等。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司法机关将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 执行保释
取保候审的决定作出后,由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