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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告“彩虹显”侵权一审获赔50万

律师事务所 2011-07-31    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律师事务所海两软件公司合作自主开发出“彩虹显”软件,利用深圳腾讯公司的qq通讯软件平台,提供客户ip信息

  中国律师事务所海两软件公司合作自主开发出“彩虹显”软件,利用深圳腾讯公司的qq通讯软件平台,提供客户ip信息显示等功能,供网友下载。2008年12月,深圳腾讯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之诉,后该案被武汉市中院指定该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


  近日,江岸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彩虹显”软件侵犯了腾讯公司qq软件著作权项下的修改权,同时因“搭便车”与捆绑360安全卫士等经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上海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损失50万元人民币。


  据悉,这是腾讯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诉“彩虹显”软件侵权的首起案件。


修改调用系统软件侵犯著作权


  2008年,武汉市民许某在自己开办的网站上提供彩虹显ip软件(俗称“彩虹显”)的免费下载服务。


  据了解,“彩虹显”软件是由上海虹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连公司”)于2008年初开发的,其主要功能是一旦qq用户使用该软件,就可以显示对方隐身状态和所使用的ip地址。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要公司”)参与了该软件的后期开发和运营工作。


  作为qq软件著作权及其他权利所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许某、虹连和我要两公司列为被告。


  武汉市两级法院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地在武汉,据此驳回虹连和我要两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腾讯公司诉称,虹连公司制作、发布的彩虹显软件在运行过程中修改qq客户端软件,侵犯了原告对该软件享有的著作权项下的修改权;我要公司为彩虹显软件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甚至直接参与该软件的开发,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许某在其网站上提供该软件的下载,客观上造成侵权结果的扩大。


  虹连和我要公司辩称,彩虹显软件运行时修改的只是qq软件运行时载入用户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并非该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因此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修改,不应判定为侵犯该软件的修改权。


  庭审中,我要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彩虹显软件是否侵权作出司法鉴定。经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2010年7月,江岸区法院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对彩虹显软件在装机运行过程中是否对qq软件产生影响、产生何种影响等事项进行了鉴定。


  今年1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附有专家意见书等内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彩虹显软件在装机、运行时,对qq软件的目标程序有删除、增加、改变、破坏等影响。


  经审理,江岸区法院认为,彩虹显软件利用qq软件运行时需调用一个系统软件的运行机理,将一同名文件置于后者安装目录下,在后者运行时调用与系统文件同名但内容不同的文件,这会导致后者19处目标程序发生改变,实现与其建立链接、形成依附、改变后者原有隐身、隐ip等功能;彩虹显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对qq软件指令及原有函数等进行的删节、增补,改变了原软件的程序指令和语句顺序,构成对软件目标程序的修改。


  法院认定,不论是对软件源程序或是对目标程序的修改,均构成对同一计算机程序的修改,虹连和我要公司的修改行为侵犯了腾讯qq软件作品著作权的修改权。


捆绑360软件等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了著作权,腾讯公司还诉称,彩虹显软件作为qq软件的挂接程序,为实现其显ip等功能,引诱用户下载、安装,部分软件版本还捆绑了商业插件或进行商业推广,这种“搭便车”的经营手段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庭审中,虹连和我要公司辩称,qq软件是一款即时通讯软件,而彩虹显软件实现的是显隐身等拓展功能,二者不具有竞争关系;彩虹显软件的特点是其用户必须是qq用户,所以不仅没有分流后者的客户,反而增加了后者对用户的吸引力;彩虹显是完全免费软件,从未捆绑商业差价进行商业推广,没有损害腾讯公司的利益。


  不过,腾讯公司提交的一份公证书显示,彩虹显官方网站提供独立版与“彩虹显ip-360安全卫士版”两个版本下载,后者注明软件内嵌360安全卫士,安装后两个软件可以独立点击运行。


  江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彩虹显软件依附腾讯qq软件运行并改变其功能的特性,使本案具有相同或相似营业范围的双方当事人形成了特定的、具体的及“一对一”的市场竞争关系;虹连和我要公司利用腾讯公司已经拥有的庞大用户群,将自己的软件依附或“捆绑”于后者的软件运行,使得其用户轻松成为自己的潜在客户,这种“搭人便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江岸区法院还认为,“彩虹显ip-360安全卫士版”的实质是将该版本软件与360安全卫士软件产品进行捆绑下载,这种捆绑下载行为与彩虹显官方网站的推广行为,均表明即便彩虹显为免费下载,虹连与我要公司还是可以从该软件运行的其他途径中获取商业利益。


  据此,江岸区法院认为,虹连与我要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办案法官解析首例侵犯软件修改权


  “类似纠纷中一般是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而这一案例比较少见,它侵犯的是修改权。”办案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本案中,彩虹显软件的运行机理就是利用腾讯qq在启动时需要调用windows中的一个系统文件,虹连公司将某个文件命名为同名文件,放入qq安装目录中,当qq运行调用该windows系统文件时,就调用了该同名文件。


  “计算机中调用程序很正常,但是虹连所采取的手段使qq调用的实际上是一个伪装文件,它经历了调用、替代、修改的过程,而不仅仅是调用。”办案法官指出,“修改权是著作人身权的范畴,除非经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


  据悉,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虹连和我要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腾讯公司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停止侵权并道歉,赔偿损失合计50万元;许某停止提供软件下载的侵权行为。判决书已于7月19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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