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1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共计313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9亿元。但是财会人员犯案少有领导、“一把手”被究责。
检察官分析说,在查处的313名财会人员中,目前法院已判决163人,其中75%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或单处罚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仅11人;而对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财会人员犯罪行为的单位领导,追究渎职责任的仅有9人。南昌一国有建筑公司,2009年12月因出纳有事请假,公司安排会计魏某兼任,在此期间魏某一次性侵吞公司资金50万元。公司相关领导违反会计与出纳不能兼任这一基本原则。在此案中,只有魏某一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公司领导安然无恙。
通过对以上财务人员涉案进行分析,发现其呈现以下特点:犯罪手段高科技化;犯罪动机多样化;犯罪数额较大化;发案部位相对集中在“小金库”;有的单位领导与财务相互勾结,共同贪污、挪用。贵溪发电有限公司一临时工段燕,利用担任出纳职务便利,将5300余万元公款陆续转到她个人账户;宜新石材公司高岭土经营部出纳江某,通过系统漏洞侵吞、骗取单位公款126万元。
另据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自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该区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共6件8人,涉案金额达296万元,占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贪污、挪用公款类案件立案总数的35%。在区检察院近4年查处的相关案件中,涉及“小金库”的案件高达33%。
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财会人员犯案如此之多呢?省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财会人员迷恋赌博或投资,成为刺激犯罪的重要诱因。在上述313人中,九成以上作案目的是投资期货、炒股、赌博或借与他人从事营利活动等,这类高风险活动带来的是巨额公款流失。2010年,上饶市师范学院出纳夏晓英等3名财务人员,因沉迷“六合彩”,集体挪用公款600余万元购买“六合彩”,最终全部输光;萍乡市卫生学校总务处李建军在任校产管理员兼财务助理期间,利用收取学校各项学费的便利之际,挪用公款20万元用于认购基金牟取私利。
此外,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价值观错位,职业道德差;财务监督的方式力度不够;财务管理薄弱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对财会人员犯案处罚轻刑化,财会人员犯案少有领导、“一把手”被究责等,都是财会人员犯罪率高的原因。
就如何减少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华生表示,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十分重要,但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此认识不足,将财务人员视为单位普通职工,只要信得过就行,导致一些专业素质不够的人员进入到财务工作领域。在打击惩处上,明确违法界线,改变过去“发案多、查办力度小”的格局,体现处罚的严厉性、现实性和常态性。
“对单位主管领导长期疏于监管而未及时发现制止,甚至放任犯罪的,也应严格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吉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郭实根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