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事务所从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 “非法幼儿园失火致女童惨死”一案,近日将公开宣判。
2010年1月17日中午,朝阳一家无照经营的幼儿园内发生火灾致使一名2岁女童被烧死。经调查,事故发生是该园员工李彦巧将取暖用电热器放置于床上后离开幼儿园去买菜,导致幼儿园失火。27岁的幼儿园园长王荣花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时,42岁的幼儿园员工李彦巧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2004年起李先生夫妇二人到北京打工并且常年居住在朝阳区。2009年10月,夫妻俩将女儿送至曹先生、王荣花经营管理的阳光乐园幼儿园。然而在三个月后,阳光乐园幼儿园因电线起火发生火灾,导致李先生的女儿被烧死。
李先生夫妇认为,李彦巧作为幼儿园老师没有尽到照顾、保护幼儿的职责,曹先生、王荣花作为幼儿园的负责人,没有尽到妥善经营管理的义务。同时,因阳光乐园幼儿园系租赁房,其房东应负有对房屋进行修缮、保证消防安全的义务,但该房屋消防设施未达到消防标准,其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故诉至法院,要求曹先生、王荣花支付丧葬费22 357.5元、死亡赔偿金534 760元、误工费11 40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房东马先生、王女士与李彦巧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宣判此案。